台印租稅協定生效

Facebook

【新唐人2011年8月17日訊】(中央社記者馮昭台北17日電)財政部今天宣布,台灣與印度租稅協定於8月12日生效,這是繼法國後,第21個生效的全面性所得稅協定。將可促進台印雙邊投資往來,緊密兩國經貿關係,提升台商競爭力。

「駐新德里台北經濟文化中心與駐台北印度-台北協會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簡稱台印租稅協定)7月12日在印度簽署,同一天簽署的「關務互助協定」已於8月1日生效。

財政部次長黃定方表示,台印租稅協定由雙方各自在8月12日完成國內法生效的行政程序,昨天換函確認自8月12日生效。

財政部表示,台印租稅協定的適用日期,在台灣,適用於印度居民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所得年度所得;在印度,適用台灣居民自101年4月1日起會計年度所得。

台印租稅協定對雙方影響較大項目,財政部指出,包括營業利潤、海空運輸利潤、股利所得、利息所得、權利金及技術服務費、消除雙重課稅6項。

財政部說明,台灣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為17%;印度公司稅稅率,國內公司適用30%、外國公司及外國分公司適用40%。台印租稅協定生效後,企業只要在一方繳稅,對方免稅。國際海空運輸業務利潤互免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股利課稅不得超過股利總額的12.5%,有助鼓勵印度來台投資。利息課稅不得超過利息總額的10%,有助活絡雙方資金往來。權利金或技術服務費課稅,不得超過收入的10%,將有助雙方科技及技術交流。

台印另商談「貨品暫准通關證協定」,官員表示,簽署時間地點尚未敲定,目標在今年底前完成。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