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孩子不要恐嚇過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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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1月4日訊】父母管教子女時,要注意「言出必行」的重要性。父母言而有信,子女才能有所遵行,也才會切實奉行。一般而言,父母對子女的管教,不外乎良好行為的養成,不良行為的戒除。此二項目標之達成,都有賴父母的敦促與堅持。

假若父母不能做到言出必行,子女可依自身的脾性(通常是好逸惡勞)去決定是否奉行。則「好行為之養成,惡行為之戒除」這兩項目標勢必落空。因此,父母必須獎賞嚴明、說到做到。

當父母或老師對子女的偏差行為做警告時,務必確切注意:警告的可行性如何?請看底下三個例子:

「再吵就把你的嘴巴縫起來。」

「下午4:00以前功課沒作完,便打你兩百個耳光。」

「你再哭的話,等一下垃圾車來了,就把你丟掉。」

上述例子中,父母在管教孩子時脫口而出的話,看似具威嚇力,但實際上卻做不到。久而久之,當父母又說出同樣的話時,孩子就會把它當耳邊風,不為所動了。父母警告子女時,應以實際可行的懲罰做後盾。當孩子再度表現相同的偏差行為時,父母的警告應立即兌現,兒童才會了解父母或老師是言出必行的人,這樣的警告,才會發生效果。

同樣的觀念應用在增強子女或學生行為時,也有異曲同工之妙。如果父母隨意許諾過大的獎勵,以增強子女之良好行為,一旦子女做到父母的要求時,父母卻反悔而不給予增強物,如此一來,容易給子女:父母說話不算數(言而無信)的印象。下一回父母想重施故技時,便達不到效果。因此,父母在答應子女所要求的增強物時,應考慮給予增強物是否有困難?若無法實踐時,就不應隨意答應其要求。

同樣的觀念應用在父母或老師對子女、學生有所要求時,應謹守前述:僅限於「為與不為」的行為。這是合理的要求,子女或學生也才有履行的可能。當父母或老師要求合理時,父母或老師對其要求必須要堅持到底,不能讓孩子有討價還價的機會。不管孩子如何的賴皮或吵鬧,已訂定的原則是不能改變的。

父母對子女的要求若不合理,即父母的要求屬於「能與不能」的行為,子女或學生縱使傾其全力也做不到時,父母或老師的命令,便無法貫徹到底。這時候容易讓子女或學生覺得:父母或老師的要求,即使沒有做到也沒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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