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家長律師欲旁聽三鹿庭審被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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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09年1月4日訊】三鹿「毒奶粉」事件在2008年的最後一天進入「主犯」的庭審階段。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對三鹿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及田文華等四名原三鹿集團高管已生產、銷售偽劣產品案開庭審理﹔而毒奶粉受害人家長和律師要求旁聽卻遭到當局拒絕,他們質疑當局為何將「製毒販毒案」淡化為「偽劣產品案」。

法律援助團的志願律師李靜林和許志永、滕彪在三鹿集團四名高及管理人員接受庭審前,再次趕往法院要求參與刑事訴訟,遭到當局拒絕。

李靜林律師:「他們說的意思是刑事和民事分開審。如果是分開審呢,那就應該還有一個民事訴訟。但是我們就擔心實際上不會有民事訴訟。今天許志永博士進一步要求中級法院副院長明確,我們如果單獨提起民事訴訟,他不明確表態。」

志願律師和毒奶粉受害人要求旁聽審判也被拒絕。

李靜林律師:「我們七點半就已經到了,同他們交涉的結果是得不到讓我們滿意的回答。我們只好在法院外面表達了一下我們代表受害人的聲音,再加上受害人的家長。但是帶來的後果是受害人家長被跟蹤。」

李靜林律師說,律師和受害人家長要求參與刑事訴訟,是希望能瞭解毒奶粉的真相。

李靜林律師:「比方說,三聚氰胺僅僅是奶販和奶農往裏面摻嗎?三鹿集團本身有沒有做這樣的事情?或者是明知是這樣而沒有採取措施進行糾正?還有我們希望知道三鹿的財務狀況。這對小孩的賠償是需要的即時資料。現在明顯是受害人的合法權利不能得到有效的保障。」

法律援助團日前針對三鹿集團刑事訴訟案表聲明指出,《刑事訴訟法》規定,刑事案件被害人享有參與開庭審判、參與庭審質證、庭審辯論等法定權利。但是,這個案子中,包括死亡嬰幼兒在內的所有奶粉受害者的訴訟權利都被非法限制和剝奪。

聲明中還指出,三鹿毒奶粉案件的定性應該是生產銷售有毒食品罪,而不是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外界質疑三鹿集團摻入的是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如此嚴重的大規模「製毒販毒案」,當局卻淡化為「偽劣產品案」,有避重就輕之嫌。三鹿集團及其責任人,在2008年3月及以前已陸續收到被害人關於奶粉品質的投訴,但一直沒有處理,直到2008年9月毒奶粉事件爆發,才被迫召回有毒奶粉停止銷售。

新唐人電視 秦雪 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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