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逃税传闻发酵 国税总局已介入

【新唐人北京时间2018年06月03日讯】大陆知名演员范冰冰日前被以签“阴阳合同”偷税漏税“举报”。目前,大陆国家税务总局、地方地税局已经介入调查。

中共央视6月3日发布消息称,针对近日央视前主持崔永元爆料有关演员范冰冰签订“大小合同”一事,中共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地税务机关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格处理。

6月3日下午,崔永元通过大陆《成都商报》表态说,江苏无锡当地税务部门如果真要调查此事,首先应该和他联系核实,他会告诉他们怎么查,“这一查一个准儿”。

另据《法制日报》6月3日报导,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

报导援引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的话说,税务机关应该查明范冰冰是否存在“阴阳合同”的事实,以及这类现象是属于单纯孤立的个案,还是普遍存在在演艺界的“潜规则”。

而对于艺人范冰冰如果所查属实,是否会坐牢?北京市中永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兆成表示,2009年刑法修正案对偷税罪进行了修改,初次违法免罪,只需补缴应纳税款和缴纳滞纳金;如果受到二次以上行政处罚仍逃税者,则可能被判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律师指出,如果范冰冰此前没有受到逃税处罚,那麽其行为很可能不会构成犯罪。

事件回顾:

综合此前报导,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合同中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人民币。

一天后(29日),崔永元再度爆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所谓“大小合同”、“阴阳合同”是指交易双方签订金额不同的两份合同,一份金额较小的“阳合同”用于向主管机关备案登记纳税;另一份金额较高的“阴合同”则实际约定双方交易价格,彼此对其秘而不宣,目的就是逃避纳税这一法定义务。

随后,范冰冰工作室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

该事情源于《手机2》即将开拍。导演冯小刚近期在微博上晒出他与葛优、范冰冰等演员的合照,宣布《手机2》开拍,不料引来崔永元的连串怒骂。

据了解,15年前《手机》热映时,观众对片中主持人严守一,因手机发生婚外恋的剧情对号入座,认为主角的原型正是“崔永元”。

5月11日,崔永元在微博对冯小刚和编剧刘震云开骂,连同片中主演范冰冰、冯小刚的妻子徐帆以及刘震云女儿刘雨霖等,也一并被波及。

(记者萧静综合报导/责任编辑:秦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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