塞尔维亚禁法轮功集会 欧洲人权法院裁定违法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6月04日讯】在中共习党魁2016年访问塞尔维亚期间,当地政府一度禁止法轮功学员举行和平抗议活动。6月2日,欧洲人权法院作出裁决,认定塞尔维亚当局的行为违法。

人权法院裁决指出,塞尔维亚政府的做法违反《欧洲人权公约》,侵犯了抗议人士依法享有的集会与结社自由。

2016年6月,位于塞尔维亚首都的塞中友好协会申请举行公开集会,抗议中共对法轮功的迫害。然而,塞尔维亚政府却以所谓“公共安全风险”为由,禁止了相关活动的进行。

随后,法轮功学员根据《欧洲人权公约》第11条,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申诉,表示塞国政府所称的安全风险,纯属推测,不足以成为禁止和平集会的理由。还援引《欧洲人权公约》第13条表示,塞尔维亚国内的司法程序,无法有效解决申诉。

欧洲人权法院最终判定,塞尔维亚当局禁止法轮功学员举行和平抗议活动,违反了《欧洲人权公约》第11条有关集会与结社自由的保障,以及第13条有关获得有效救济权利的规定。

塞尔维亚长期被视为中共在欧洲的重要伙伴之一。这项裁决涉及法轮功学员的集会权利,再次让全球注意到中共对海外的渗透,同时也被视为欧洲司法机构重申言论与集会自由的重要案例。

新唐人电视台记者肖畅综合报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