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学生获准台湾定居 仍持大陆护照被废定居许可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6年04月20日讯】一名中国大陆籍陆姓学生获准在台湾定居,但去年他入境台湾查验时,移民署人员发现他持有中国护照,因此,依法废止他的定居许可。其上诉也被驳回。

据中央社4月19日报导,根据行政院今年4月公布的诉愿决定书,陆姓学生于2023年12月以依亲台湾地区人民林姓母亲为由申请在台定居,并于2024年12月获准,后来于2025年3月缴附丧失原籍证明、4月初设户籍登记。

但陆姓学生在2025年10月自泰国飞抵桃园国际机场入境查验时,被内政部移民署查获持有大陆地区护照(效期至116年7月3日),因此依大陆地区人民在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规定,废止他的定居许可,并注销定居证。

陆姓学生提起诉愿主张,他原本以大陆地区护照申请一年学生签证,在泰国清迈就读,于2025年2月注销大陆地区户籍后,一并取消学生签证,因出境泰国时使用中国护照而将该护照随同带回台湾,后续未再使用。

陆姓学生称,他这次回台要以中华民国护照申请泰国学生签证,入境时也使用中华民国护照,不料移民署人员在他妈妈拿的资料袋中查获他持有大陆地区护照;他是13岁未成年人,并非故意持有,且保有在台户籍对他的成长及生活至关重要,原处分显然过重,希望撤销。

对此,内政部反驳,陆姓学生于2025年4月2日办妥户籍登记后,同年4月17日至10月3日仍以大陆地区护照出入境泰国,持用大陆地区护照事证明确,符合相关条例,依法废止其定居许可,并无违误。

内政部表示,陆姓学生是在大陆地区生活且在泰国求学至今,自他2024年7月11日初次来台,至2025年10月27日户籍注销日止,只在台47日,种种背景与台湾连结实属薄弱,且陆姓学生2025年10月31日已向移民署提供切结书,称将返回大陆地区恢复户籍。

内政部说,陆姓学生为林姓女子的亲生孩子、且未满18岁,依法得向移民署申请社会考量专案居留,并于在台合法连续居留满2年,且每年合法居留期间逾183天后,得依相关条例向移民署申请定居,陆姓学生未来如有需求仍得申请。

行政院诉愿审议委员会审酌,相关规定,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有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违者除经有关机关认有特殊考量必要外,丧失台湾身份;大陆民众在台依亲居留长期居留或定居许可办法也规定,在大陆地区设户籍或领用大陆地区护照,丧失台湾地区人民身份者,得撤销或废止其定居许可,并撤销或废止其户籍登记。

审议委员会指,林姓女子原为大陆地区人民,2003年与台湾男子结婚后获准在台定居,但两人于2011年离婚;林女后来于2012年与大陆陆姓男子结婚后,生下陆姓学生。

审议委员会说,陆姓学生2025年3月缴交注销大陆地区户籍证明文件,却继续持用2022年7月于上海取得的护照,已违反法律规定;至于陆姓学生仍得申请社会考量专案居留或定居,已兼顾未成年人权益,因此应维持原处分。

(责任编辑:李恩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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