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闻】美国法学家为追责中共提供法律依据

【新唐人北京时间2020年04月07日讯】美国法学家最近撰写了一篇研究性文章,从国际法律的角度,细数了中共的各项罪行,并解析了追责中共,以及让中共承担责任的方式和法律依据

詹姆斯‧克拉斯卡(James Kraska)是美国海军战争学院斯托克顿国际法中心的主席,兼国际海事法教授。

近期,克拉斯卡在美国专业军事网站“War on the Rocks”发表文章,罗列了中共在疫情问题上的种种掩盖和打压行为,指出中共是导致肺炎病毒全球大流行祸首。他根据国际法律,逐条解释中共的罪责所在。

2002年,中共隐瞒SARS疫情,造成国际社会数百人死亡。为避免重蹈覆辙,世界卫生组织在2005年,通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卫生条例》。条例特别提到,如果涉及SARS等类似疾病,成员国有义务在24小时内共享讯息。

克拉斯卡认为,中共很显然没有遵守24小时内对外通报的规定。当武汉12月中爆发肺炎病毒时,中共故意隐瞒真相,打压拉响疫情警报的多名医生,还为迎接1月25号中国新年到来的民众,提供虚假保证。

1月下旬,世卫组织提出调查援助,2月初,美国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也提出同样的要求,中共都不作任何解释的拒绝。

《纽约时报》当时的报导说,中共政府对疫情的最初处理使病毒深度扎根。在关键时刻,为了避免引起公众的警觉和政治尴尬,中共官员选择了保密和维稳。

美国中文杂志《中国事务》总编辑伍凡:“中共从非典到现在17年来一直掩盖,这是共产党的本质。它的本质要求维持中共国内的统治,它生怕中国老百姓起来造反,屡屡压制老百姓的反抗,制造假消息,真实的资料不外报,现在明显看到了嘛。”

英国南安普顿大学的流行病学模型显示,如果中共以负责任的态度,比现在提前一到三周采取行动,受中共病毒感染的人数就会下降66%-95%。

克拉斯卡认为,中共的渎职行为无疑是造成全球性大流行的原因。根据联合国国际法委员会《国家对国际不法行为的责任法案》(Responsibility of States for Internationally Wrongful Acts),中共违反了对其他国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法案第三十四条规定,受害国家有权“以实物归还、补偿、满足,以及保证和担保不重复发生的形式”,获得充分赔偿。

3月底,美国参众两院已经分别有议员提出决议,呼吁对病毒爆发初期,中共隐瞒疫情扩散情况启动国际调查,同时要求中共对受影响的世界各国进行赔偿。

4月3号,德州共和党众议员兰斯•古登提出一项法案,要求修订1979年制定的《外国主权豁免法》,并要求美国司法部调查中共病毒大流行,以及允许司法部在美国法院起诉中共。

克拉斯卡认为,中共逃避国际社会追责的可能性很大,没有人期望这个专制政权会履行义务。

大陆人权律师陈建刚也表示,法律和协议这种文明形式,对中共流氓政权所起的作用有限。

大陆人权律师陈建刚:“这种行为可行是发生在文明国家之间,也就是条例、合约或者是承诺能够有效。但是中共这样一种完全的流氓政权,这个协议能否捆绑中共,让它承担责任,我完全不看好。有关于人权的国际条约,中共也有不少参加的、签字的,但是没有用啊。中国内部的宪法、法律也对中共是没有任何效力的。”

考虑到中共可能逃避责任,克拉斯卡建议,国际法律允许受害国中止对中共履行义务,以促使北京先履行责任和债务。国际社会还可以开除中共的国际组织成员身份,撤销中共官员在国际组织上的领导职位等。

另外,《商业内幕》引述英国官方消息来源称,唐宁街对中共隐瞒疫情却拒不承认错误,反而以帮助他国抗疫为名,扩大影响力的做法感到愤怒。约翰逊政府将在疫情过后重新考虑对中共的外交政策,并对中共进行追责。

采访/陈汉 编辑/李明飞 后制/王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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