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油槽别躲 58种事业列管

【新唐人2011年5月17日讯】(中央社记者李锡璋台中17日电)设有地下油槽的事业要注意新规定,台中市环保局今天说,包括加油站等58种事业类别,设有地下油槽者,都已纳入水污染的列管对象,并需在9月底前完成申报,违法者将受罚。

台中市环境保护局说,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年1月已修正公告“地下储槽系统防止污染地下水体设施及监测设备设置管理办法”,管制对象从原本只列管加油站1种事业,进一步扩大至58种事业类别,以防范油槽外泄而污染地下水与土壤。

环保局指出,在58种事业类别中,只要业者设置用以储存汽油或柴油的油槽,有10%以上的体积位于地下,就必须接受列管,并向环保署申报及填写相关资料,填写资料的申报作业必须在9月底前完成。

除主动申报外,环保局表示,未来业者还需定期办理监测,并将污染预防及定期监测措施纳入平日的自我管理工作,一旦发生污染事件,环保局就会依法处罚,最高可罚锾新台币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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