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陈妍君台北二十二日电)行政院大陆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德勋指出,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实行后,将使得台湾涉讼当事人的权益不受保障,而且与台湾和其他国家透过外交体系处理诉讼文件的方式截然不同,等于是“把台湾内国化”。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关于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的若干规定”,规定中国大陆法院审理涉台民事案件的诉讼文书,可透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住在台湾的当事人。
“不能送达或台湾当事人下落不明的可以公告送达,公告送达的,自公告之日起满三个月就视为送达。公告方式包括在中国大陆境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或权威网站上刊登。”
对此,刘德勋说,外国诉讼文件要送到台湾地区,都必须透过外交体系与台湾的外交体系联系,再转送到台湾国内,这是司法主权上非常清楚的概念。
他指出,中国大陆公布这样的法规,是将原本司法管辖权涉及的范围扩大到台湾,“你本来内政可以处理的只有你境内的部分,结果你把台湾也放到里面来了”,这等于是“把台湾内国化”。
刘德勋表示,中国涉台诉讼文书送达台湾当事人的程序,过去通常是由中国大陆法院直接送交台湾的法院,协请海基会验证文书真实性后,由台湾的法院协助送达涉讼当事人,再由海基会回复给对岸。
他指出,中国大陆实行新规定后,增加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将文书送达台湾当事人的方式,但据他所知,中国大陆国内都没有使用电子邮件将诉讼文书送达当事人的做法,“为什么唯独我们国内要用电子邮件?这是非常轻率的。”
刘德勋说,对台湾当事人来说,“公告送达”更是最没有保障的文书送达方式。
他表示,如果台湾当事人没有注意到法院公告,却被中国大陆法院认定文书已送达,“法院可以说,我送达啦!你当事人没有来啊!你没来,对不起我就判决,因为我也合法送达啊!我也认定你不愿意来,我就按照原告的主张,不给你出席陈述的机会。”这将严重损害台湾涉讼当事人权益。
刘德勋说,即使香港、澳门,也与中国大陆经过双边协商,才决定司法文书的送达方式。“他也透过这个流程,为什么唯独我们不用,你就用内部的规范去处理?这是不适合的。”
他指出,海基、海协两会不曾协商司法文书议题,中国大陆现在的做法,就是贯彻这项法规强调的“涉台民事诉讼文书送达事务的处理,应当遵守‘一个中国原则’和法律的基本原则。”
刘德勋表示,两岸应及早在两会机制里讨论诉讼文书送达方式,才是真正保护双边人民权益的最适合做法。陆委会近期内将邀集海基会和相关单位研商,如何因应中国大陆这项法规可能造成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