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记者王淑芬高雄七日电)京城建设公司董事长蔡天赞2003年涉嫌利用人头账户,炒作并拉抬京城建设股票交易获利,高雄地方法院今天依违反证券交易法,判处蔡天赞六个月徒刑、并科罚金一百万元。
判决书指出,2003年正值台湾房地产业复苏,蔡天赞为拉抬京城股价,制造股票交易活络的假象,诱使投资人愿意购买京城公司股票,蔡天赞与他的特别助理邱淑莹、陈瑞俐基于共同操纵股价的犯意联络,计划拉抬公司的有价证券价格牟利。
判决书指出,蔡天赞在当年九月一日起至十一月五月,利用两女的名义以高于股市一至四档的股价交易,吸引投资买盘,才使得京城建设的市场股价节节上涨九档。
法官认为,蔡天赞等人所为,严重破获证券集中交易市场公平价格的形成机能,依涉案情节判处蔡天赞一年,但因符合减刑条例,减为六个月。另邱、陈两女各处刑八个月,获减刑为四个月。97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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