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陈道明涉贿选 遭判1年8月定谳

(中央社记者王舜薇台北十三日电)前民进党籍立法委员陈道明涉嫌在2004年立委选举期间,以每票新台币五百元不等的金额向选民买票。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判处陈道明一年八个月有期徒刑,并科罚金五十万元,褫夺公权四年。全案定谳。 陈道明曾担任第五届全国不分区立委,2004年受民进党提名,参选第六届山地原住民立委,最后未当选。竞选期间,他与竞选干部以每票五百元不等的代价,向各地桩脚引介的多位选民进行贿选。后经检方获悉循线侦办,遭依违反选罢法提起公诉。

陈道明庭讯中否认曾经买票,声称是他的立委研究室曾姓主任为了掌有国会助理的庞大利益,在未告知他的情形下,为他进行买票,以续留原职,若不幸落选,也可以把责任推给他,因而受诬陷。 不过,法院调查陈道明在选举前的手记,当中记载了贿选作业的相关细节,还有“大蜜蜂”、“小蜜蜂”等指称桩脚和选民的用语,又根据相关证人证词和其他书证,确认陈道明有贿选行为。

判决指出,陈道明身为高知识份子,却以贿选方式图谋当选,破坏选举公平性,且犯后无悔悟之心,但审酌他最后仍未当选,并已返回户籍地花莲服务,因此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科罚金五十万元,褫夺公权四年。最高法院今天驳回上诉,维持更一审判决定谳。9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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