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公民返美綠卡被撤案 最高法院支持川普政府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6月24日訊】針對中國公民劉慕才(Muk Choi Lau)返美綠卡被吊銷案,美國最高法院6月23日以6票對3票的表決結果支持川普政府,也就是邊境執法人員在涉嫌犯罪的綠卡持有人入境時,有權採取移民假釋(immigration parole)。

保守派大法官湯瑪斯(Clarence Thomas)在主要意見書指出,邊境官員並沒有責任要提供清楚且有說服力的證據,以證明劉慕才曾經犯罪。

自由派大法官傑克森(Ketanji Brown Jackson)則在反對意見書中表示,劉慕才在被正式定罪之前,身分狀態就被改成移民假釋,等於落入「移民困境」(immigration limbo)。

大法官們的主要分歧在於,移民官員在剝奪綠卡、轉而允許這些移民以臨時假釋身分入境,並接受再觀察的處理方式,政府是否需要對這種做法進行制衡或審查。

此案始於2012年,劉慕才在新澤西州被控商標造假、販售仿冒衣服後潛逃出境。當他從中國返美時,移民官員沒收了他的綠卡,並給予他假釋-觀察(parole-and-see)身分。從返回美國後,他對起訴認罪,並被判緩刑。

通常情況下,合法永久居民在出境後返回美國一般不會被視為「尋求入境」,因此也不會被適用假釋入境程序,除非符合特定例外情形。「假釋入境」一般是給未持合法身分的移民,通過假釋獲得臨時入境許可,在法律意義上仍被視為處於邊境等待入境審查狀態。

劉慕才隨後對移民官員的假釋決定提出質疑,並在聯邦地方法院和美國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勝訴。下級法院認為,移民官員給予劉慕才假釋的決定不當,僅憑起訴書不足以構成「清晰且令人信服的」證據證明劉慕才的行為。

聯邦政府指出,劉慕才在從中國返美時被以「延期檢查」方式假釋入境,從而為其日後被啟動遣離程序提供依據。

劉慕才方面並未否認政府有權在特定情況下將其遣離,而是認為應適用驅逐程序而非不可入境程序。

劉慕才的律師謝伊‧德沃雷茨基(Shay Dvoretzky)表示,劉慕才在出境時尚未被定罪,政府只有在其當事人返美當時即滿足適用條件情況下方可適用該例外條款。假釋入境不應成為政府在尚未確認是否具備相關權力時所使用的工具。

在此前的法庭辯論中,傑克遜大法官指出,允許不受限給綠卡持有者「假釋」接納,會刺激政府區別對待移民,因為移民在假釋期間出行和保住工作都更加困難。

阿利托(Samuel A. Alito Jr.)大法官則反駁,傑克遜的擔憂是「陰謀論」。他指出,本案中批准移民假釋的決定,是基於聯邦數據庫中記錄的一項州刑事指控。

巴雷特(Amy Coney Barrett)大法官表示,若判決對劉慕才不利,「實際上對綠卡持有者更有利」。

巴雷特表示,如果要求政府提供高標準的證據才能允許某人入境,將會「徹底削弱」這項例外條款,或者刺激政府(在類似情況下)採取拘留所有綠卡持有者,以調查其是否符合例外條款的制度。

(責任編輯:陳鎮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