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用「反詐平台」為詐騙犯盜取信息 保贓款流出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5月07日訊】近日曝光的一份來自江西豐城法院的判決書顯示,包括縣公安局負責人在內的多名警察,利用反詐平台,為詐騙犯提供公民個人信息,並利用反詐平台保護詐騙贓款轉出,從中獲取利益。

5月4日,大陸微信公眾號「個人記憶庫」發文《判決書曝光!配合詐騙的警界官員們⋯⋯》,文章披露了一份來自江西豐城法院的「(2026)贛0981刑初27號刑事判決書」。根據判決書內容,2023年4月27日,福建籍詐騙犯王某甲、林勇等人找到江西上高老熟人、警局某負責人晏某,雙方達成一致,利用「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查詢銀行帳戶凍結/止付信息,出售謀利。

同年5月8日,縣局領導晏某邀集副所長陳某商量具體操作,並與詐騙人員商定報酬分成:每收到一條信息,王某甲支付晏某和林勇每人1000元。

同年5月9日起,副所長陳某使用刑警大隊民警曹某的公安數字證書,在刑警大隊辦公室電腦上登錄「國家反詐大數據平台」,根據王某甲通過境外加密軟件Telegram發來的帳戶信息進行查詢反饋——為了躲避國內通訊工具監控,他們翻牆使用境外通訊工具。

2023年5月17日左右,縣局晏某安排吳某甲加入,形成陳某白天+吳某甲晚上的兩班倒模式,瘋狂提升查詢效率。

到了當年6月初,規模再次擴大。晏某牽線,取得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兼情報中隊長左某甲配合。他的加入,使他們不但能查詢,還能直接操作止付。

文章說,這意味著,外部詐騙團伙完全可以通過買通公安人員來保護自己的贓款不被凍結。

至2025年9月10日案發時,王某甲總計轉出60餘萬元,用於結算查詢報酬和相關支出。其中晏某至少拿到13萬元,並從中分給陳某3萬元、吳某甲2000元。

文中說,當局對此類案件「藏著掖著」(不公開),這份判決書是針對王某甲罪行的判決,其中那些參與警察,是否受到了懲罰,至今不為外界所知。

文章評論說,「用於打擊詐騙的系統,反而被詐騙相關人員利用來查詢受害者帳戶狀態、保護贓款。」「從判決書可以看出,這不是個別行為,而是系統性作案。」

文章列舉了大陸媒體公開報導過的一些類似案例,如2025年河北警察李某甲,利用工作職務便利,在9個月時間裡導出近5000人數據,包括近600條公民住宿信息,獲利5萬元。

在河北路南,兩名輔警盜用副所長的數字證書查詢,分別獲利7.4萬元和4.8萬元。

在福州,警員李某甲藉助公安部雲搜平台查詢操作達88,985次,導出4978人個人信息,其中包括公民住宿信息570條,累計獲利5萬元。

(責任編輯:王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