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人被強制注射精神類藥物致下肢癱瘓

曝光廣州市荔灣區芳村精神病院迫害法輪功

【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6月08日訊】廣州市荔灣區芳村精神病院非法關押健康的法輪功學員,並強制注射精神類藥物(打毒針)。廣州法輪功學員董玉華被注射不明精神類藥物,致使有段時間下肢癱瘓。

據明慧網報導,廣州市荔灣區一直是廣州市迫害法輪功最嚴重的區之一。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惡黨迫害法輪功之初,荔灣區芳村精神病院就非法關押法輪功學員,並強制對健康的法輪功學員注射精神類藥物。廣州市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的案例,大部份集中由荔灣區檢察院、法院實行非法起訴和審判。二零一九年,荔灣區地鐵黃沙站派出所一次對九位法輪功學員非法立案偵查,其中八位是七十歲以上的老人,年齡最大的八十歲,目前一人已被迫害致無法站立,一人生命垂危。

一、藥物迫害 人性全無

把健康的人非法關進精神病院,注射破壞神經中樞的藥物,是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邪惡手段之一。廣州市精神病院位於荔灣區芳村明心路三十六號,也被稱作芳村精神病院。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初期,芳村精神病院就參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

廣州市法輪功學員董玉華自述:「自一九九九年七月到二零零一年十月,我曾經六次被非法抓捕,被非法拘禁、關押過十五個地方,包括被關在廣州市芳村精神病院四十三天。不法之徒對著我的口、眼、鼻孔、耳噴藥品,並注射不明藥物,致使我有一段時間處於下肢癱瘓狀態。希望我的經歷能讓世人進一步認清中共對修煉法輪大法真、善、忍的善良百姓所犯下的罪惡。」

二零零零年,廣州市天河區法輪功學員周潔麗被綁架,被非法關押到芳村精神病院。

二、迫害高齡老人 天理不容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三日,位於荔灣區地鐵的黃沙站派出所,一次對九位法輪功學員非法立案偵查,他們是:林作英(女,80歲)、曾加庚(男,76歲)、譚初英(女,76歲)、吳麗娟(女,76歲)、梁惠嬋(女,76歲)、張惠(女,75歲)、王雪禎(女,76歲)、楊志剛(女,70歲)、馬民慶(男,50歲)。七月九日、十日,九位法輪功學員被綁架。

八十歲的林作英,被非法關押近七個月才被「取保候審」回家,後被非法判刑一年,緩刑兩年,被勒索罰款二千元。

王雪禎和馬民慶是母子,王雪禎在被迫害致無法站立的情況下,仍被非法判刑四年。

譚初英被非法關押近七個月後,被「取保候審」回家,後被非法判刑兩年,緩刑三年半。

吳麗娟被非法判刑一年三個月。吳麗娟回家時,眼睛幾乎看不見。

曾加庚已被非法關押近兩年,二零一九年十月,曾加庚就被迫害致血壓高達200mmHg。兩年來,曾加庚的健康持續惡化,目前血壓高壓為240mmHg,低壓為136mmHg,耳朵幾乎完全聽不見,身體晃動,生命處於危險之中。

八位高齡法輪功學員被嚴重迫害的情況,在國際社會多次被曝光,迫害者卻變本加厲的迫害。

三、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起訴、非法判刑

從二零一五年開始,廣州市白雲區、越秀區法輪功學員被構陷案,都集中在荔灣區檢察院、法院進行非法起訴和審理。荔灣區法院對至少15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他們是:劉炳霖、陳麗梅、周嫦蘭、吳健明、謝坤香、王家芳、潘書萍、徐智銀、劉欣、馮光雲、閻榮傑、陳智波、鄭映英、李鐵剛、李衛東。

謝坤香女士,一九五三年出生,原廣州市海珠區新港街派出所戶籍警察。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謝坤香遭荔灣區公安局警察旲攀、吳衍熙等人綁架。二零一五年六月十五日,被荔灣區法院非法庭審。二零一五年九月十日,時年62歲的謝坤香被非法判刑四年。

原廣州大學副教授王家芳,曾遭十二年冤獄迫害。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又被荔灣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半,被勒索罰款五千元。

山東省蒙陰縣法輪功學員馮光雲,時年76歲,是一個擁有35年教齡的退休教師,二零一八年在廣州兒子家裏幫忙帶孫子。三月十六日,馮光雲因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被荔灣區公安分局綁架。在派出所,馮光雲老人,被鎖在刑審犯人的鐵椅子一天一夜,不讓睡覺。二零一八年十二月,馮光雲在荔灣區法院被非法開庭,整個過程不讓馮光雲作任何的陳述和申辯,就草草收場。最後,馮光雲被非法判刑一年,勒索罰款五千元。遭受一年迫害後,馮光雲回到老家山東,發現她的退休金全部被扣發。近八十歲的老人,退休金是唯一的生存生活保障。馮光雲陷入了生存無路、申訴無門的境地。

閻榮傑,在被迫害血壓高達280mmHg的情況下,仍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勒索罰款五千元。

法輪功學員劉炳霖,曾被非法判重刑十年;陳麗梅,曾遭非法重判九年。二零一九年九月十四日凌晨,劉炳霖、陳麗梅來到廣州市荔灣區花地大道菩提廣場和荔灣區南漖捲煙廠,在廣場涼亭柱子上和捲煙廠的圍牆上,以噴繪的方式書寫「法輪大法好」、「起訴江澤民」等真相內容,被監控拍攝。九月十九日,劉炳霖、陳麗梅被荔灣區公安分局警察綁架。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五日,劉炳霖、陳麗梅被荔灣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二零二零年年底,劉炳霖被荔灣區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金五千元;陳麗梅被枉判三年,勒索罰金三千元。

白雲區法輪功學員周嫦蘭,出於正義,銷毀白雲區景泰北社區多次出現的誹謗、誣陷法輪功的邪惡宣傳欄。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六日,在白雲區景泰街雲苑南禁毒廣場,被白雲區公安分局和白雲區景泰派出所警察綁架,被荔灣區檢察院非法起訴,遭荔灣區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罰款五千元。

法輪功學員吳健明,老實厚道,被越秀區警察構陷。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荔灣區法院以吳健明電腦裏有法輪功資料為由,將他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一萬元。吳健明的辯護律師指出:吳健明電腦裏的資料,沒有對任何人造成傷害。但吳健明自己卻因此而被抓、被關、被庭審,他是本案中的唯一受害人。

68歲的法輪功學員鄭映英,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一日在金沙洲車站被綁架,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日下午,荔灣區法院通過視頻對鄭映英進行了非法庭審。非法庭審中,除了鄭映英隨身攜帶的三百來張真相幣外,公訴人幾乎沒有出示任何所謂的證據。就連荔灣區檢察院非法起訴書上都寫著「情節輕微」。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荔灣區法院通過視頻非法宣判,鄭映英被非法判刑兩年六個月,勒索罰款五千元。

四、迫害家庭 幼兒無人撫養

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荔灣區法輪功學員曾興陽、妻子鄧芳、妹妹曾躍玲、鄧芳的姐姐鄧瑜被綁架。曾興陽、鄧芳夫妻的小兒子僅四歲。非法抄家時,警察將曾興陽的父親、兒子堵在樓下,不讓祖孫二人回家。曾興陽的父母已經七十多歲,母親患心絞痛住院治療剛出院。警察完全不顧孩子年幼、爺爺奶奶沒有撫養能力的實際情況,將曾興陽、鄧芳夫妻同時綁架,並拒絕取保,造成年幼的孩子目前無人撫養。

荔灣區檢察院對法輪功學員進行構陷,對律師進行恐嚇、威脅。謝燕益律師在荔灣區檢察院要求見檢察長,被檢察院十幾個警察團團圍住,被警察用手銬將雙手反銬,還威脅謝律師交出手機。

資料來源:明慧網

原文連接:廣州市荔灣區法輪功學員遭迫害概況

(文字整理:張莉/責任編輯:劉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