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7月28日訊】中共司法黑暗,官員相互包庇,浙江一落馬公安局長,因犯罪被判刑6年,入獄服刑僅1年8個月即被假釋,引發廣泛質疑,大陸知名記者披露,此類似情況在中國普遍存在。
據大陸網易號「搭子山評說」報導,近日,原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黃岩分局警察池文,實名向杭州市檢察院投訴,稱原台州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伍建利提請假釋一案存在多處疑點,同時該案裁定書未依法上網公示,違反法律明確規定。
投訴人稱,自己曾在浙江監獄服刑,熟悉計分、表揚、減刑假釋整套考核流程,伍建利考核周期短、獲得表揚數量極少,完全不滿足當地對職務罪犯假釋的從嚴標準。
根據最高法2019年《關於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補充規定》(法釋〔2019〕6號)明確,判處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職務罪犯,執行二年以上方可啟動減刑,且對同類罪犯假釋應當從嚴掌握。
從立法邏輯上看,減刑尚且要求入監滿兩年,假釋作為提前釋放制度,約束只會更嚴格。
投訴人認為,伍建利入監服刑1年8個月後即申報假釋並最終獲准,不符合監獄系統對假釋的嚴格要求。
報導稱,有多份浙江中院近年減刑裁定書顯示,省內同等刑期職務罪犯,普遍服刑滿兩年、集齊4個表揚後方可申報減刑,假釋案例更是寥寥無幾,且大多實際執行刑期超三分之二才予以考量。
另外,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減刑、假釋裁定書及暫予監外執行決定書,一律上網公開」。
但投訴人多次檢索中國裁判文書網、浙江法院公開平台、全國減刑假釋信息平台,均未檢索到伍建利假釋刑事裁定書。
投訴人向杭州中院經辦法官詢問,對方稱,「案件涉及線索不宜公開」。
投訴人認為,即便立功線索細節涉密,裁定書內罪犯身分、刑期、考核情況、是否適用假釋、裁定理由等基礎信息完全可以剝離涉密內容對外公開,單純以線索為由全部不予公示,違反司法解釋強制性條款。
據大陸媒體之前報導,伍建利是原浙江省台州市政府副市長、台州市公安局局長,2020年8月落馬,2022年6月,浙江省高院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徇私枉法罪,數罪併罰,判處伍建利有期徒刑6年。
伍建利入監服刑1年8個月後,2024年3月,浙江省監獄管理局公開了一份提請減刑、假釋的名單,伍建利赫然在列,提請意見為「提請假釋」。
該信息曝光後,引發了公眾對於伍建利假釋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強烈質疑。
網友質疑,「算紙面服刑?」「官官相護」「相互包庇」「 都是自己人,指不定誰進去」「本身判六年就是做樣子的,做完該放了」「說明他咬牙抗住了審訊,保護了自己人,所以被營救了……」。
大陸知名記者李微敖在社交媒體發帖稱,「南方有另外一個省,公布的減刑結果,一眼看過去,也主要是原來在公檢法系統的官員們…… 」。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林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