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7月24日訊】立法院會今天(7月24日)三讀通過「台灣兒少成長及未來帳戶條例」,明定政府為兒少開立個人未來帳戶,並納入成長津貼設計,兒少0歲到7歲間政府每年撥6萬元至可隨時動支的成長津貼專戶,7至18歲間每年撥3萬元進成長津貼專戶、3萬元至未來帳戶。
三讀條文規定,未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且在境內有住所,並年度居住境內滿183天者,將有「台灣未來帳戶」及「兒少成長津貼專戶」2個個人帳戶。
其中,三讀條文規定,此法施行以後出生者,在未來帳戶開立後首年由主管機關撥入6萬元「啟動金」;在開戶人7歲至18歲期間,每年撥入3萬元「撥補款」。
三讀條文並規定,未來帳戶在開戶人18歲前,開戶人、其法定代理人或最近親屬得存入「自存款」;開戶人法定代理人的雇主,亦得每年提撥最高5萬元企業贊助款。
三讀條文指出,未來帳戶經營管理由主管機關委託勞動部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且存款期間內除有特殊情形,不得提領。並設有保障收益,帳戶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2年定存收益,如有不足,由國庫補足。
兒少成長津貼專戶設計則類似行政院所提出的成長津貼。三讀條文規定,此專戶得隨時動支,並針對未滿7歲者,中央主管機關每年撥入6萬元,7歲至18歲每年撥入3萬元。
三讀條文並明訂,若有遺棄、虐待、忽視教養等情況,法院得依父母一方、未成年子女、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的請求或依職權,宣告停止其支配兒少成長津貼專戶全部權利,主管機關並應追回已動支全數款項,歸還專戶持有人。
根據民眾黨團預估,法案施行後第1年,政府支出約新台幣2162億元。
(責任編輯:盧勇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