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週刊】中共惡法上路 為跨國鎮壓鋪路 國際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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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7月05日訊】中共所謂的「民族團結法」,7月1日起正式生效。中共宣稱,要將「民族團結」納入法律規範,特別針對境外的組織和個人,如有不符合中共意識的言行,將被追究法律責任。該惡法引發國際社會一致譴責。美國14位跨黨派議員,聯名批評該法律是為中共跨國鎮壓提供法律依據。日本及歐盟也相繼表達關切,要求廢除這項惡法。

中共《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7月1日正式啟動。

這部被認為是「跨國鎮壓」的惡法,涵蓋了教育、語言、出版、網絡、企業活動、宗教等多個方面。由於這部新法律涉及抹殺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化以及跨國鎮壓,至少違反12項國際人權規範,引發國際社會高度關注。

根據規定,如果在境外被中共認定有國家分裂或民族分裂行為,將面臨紅色通緝、第三國遣返或國內家人連坐。這意味著不論你的國籍是什麼、人在哪裡,都有可能被中共納入長臂管轄範圍。

外界批評,這不僅為中共跨國鎮壓行動提供法律依據,同時還將中共長期壓迫少數民族,披上合法外衣。

當天,美國14位跨黨派議員聯名致函國務卿盧比奧,敦促美國政府公開且有力的予以譴責。議員們在信中警告,這項法律絕不是在促進民族間的真正平等,而是中共試圖擴大跨國鎮壓行動的法律框架。

議員們指出,這個法律正將「民族團結」從一種社會狀態,轉變為由中共強制執行的行政目標。他們呼籲國務院做出強力回應,並採取反制行動,來抵制中共惡法。

台灣智庫中國問題研究中心主任吳瑟致:「因此民族團結所涉及到的各種,不管是中共政權的正當性,或者是所謂透過愛國主義的包裝,以及民族主義的操作,都會包裹在這裡面。從立法的動作以及動機,很清楚看到中共它是朝向更加極權的方向在前進。」

該法第62條將「煽動、資助」民族分裂或極端宗教等行為視為主犯的同等重罪,定義權由中共官方完全壟斷,「說你有罪就有罪」。

吳瑟致:「中共會透過這部法律來要求各個群體,包括中國內部的群體,以及海外的華人群體,甚至包括台灣的群體,必須得配合去推動展開所謂的民族團結的任務。一旦這些任務被交付作用了,我們就看到不管是在海外的所謂親中團體,或者甚至中共在海外所布建的這種所謂祕密警察,就會開始滾動進行相關的推動以及舉報。」

分析指出,這項法律定義模糊,具有「口袋罪」的特徵,最終解釋權完全掌握在中共手中。即使人在海外,只要日後進入中國,也可能因過去的言論或立場遭到追究。

悉尼科技大學副教授馮崇義:「將來就不是用行政的條例,而是合法的法規範圍,從反間諜法,信息安全法,什麼什麼法,都變成國家安全法的一個細化,也是它講的國家安全法律體系,現在這個民主團結法,所謂這一類,把這個黨所進行的各種各樣的政治迫害,披上法律的外衣。」

日本和歐盟也譴責中共,要求立即廢除這個惡法。

外界認為,近年來,中共不斷擴張法律管轄範圍,從反分裂法、國安法、國家情報法等,再到如今的民族團結法,顯示中共的法律戰正持續深化,並逐步向境外延伸。

「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6月30日發布新聞稿,警告該法律可能會為中共現有的跨國鎮壓行為提供更強有力的法律依據。

美國眾院中國問題特赦委員會29日發布聲明,指出「這部法律標誌著中共的殘暴與偏執進一步升級」。

新唐人新聞週刊梁東、陳力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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