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緝毒警察私自扣毒品販賣牟利 僅被判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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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6月26日訊】據中共最高檢察院公布的典型案例,一河北石家莊緝毒警察,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扣留冰毒自己販賣、牟利,案發後僅被判刑3年,後來經抗訴,改判7年。

2026年6月25日,中共最高檢發布了「強化毒品案件法律監督 依法從嚴懲治毒品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案例顯示,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區警察劉某銳,在2022年2月至2022年7月間,利用工作之便,將涉案甲基苯丙胺(冰毒)多次私自扣留共計約30克。劉某銳將其中一部分免費提供給陳某吸食,其餘部分二人約定由陳某負責販賣。陳某通過在某語音軟件平台上出售語音禮物,由購買禮物的商家刷劉某銳本人的微信收款二維碼付款的方式,共計付款給劉某銳15900元。。

2023年6月12日,河北省石家莊市鹿泉區檢察院對劉某銳以犯盜竊罪、販賣毒品罪、陳某犯販賣毒品罪提起公訴。同年9月5日,鹿泉區法院對劉某銳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萬元;對陳某以販賣毒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

同年9月12日,鹿泉區檢察院認為判決認定事實錯誤,量刑明顯不當,提出抗訴。同年12月12日,石家莊市中級法院裁定駁回抗訴、上訴,維持原判。

2024年5月7日,河北省檢察院以向河北省高級法院提出抗訴。最終案件發回鹿泉區法院重審。

2025年6月6日,鹿泉區法院改判劉某銳有期徒刑七年十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四萬元。

判決書顯示,一審判決未認定起訴書根據資金交易流水與被告人前期供述交易數量推算的販賣毒品數量,採信劉某銳不實供述,錯誤認定販毒數量在10克以下,致量刑畸輕,最終核定劉某銳販賣冰毒18.76克。

網友評論稱,「少了!至少十年起步。一個輔警就有這麼大能耐。看看護犢子到了什麼地步」、「身為民警把扣留的冰毒販賣這種罪惡都能做得出,說不準還利用職務便利進行大肆販賣毒品也未嘗不可」、「 明明是監守自盜、警察變毒販、枉法輕判的惡劣案例,春秋筆法這麼一寫,就變成個檢察院積極履職糾正錯判的經典案例。嘖嘖嘖,好一出『喪事喜辦』」、「嘗到甜頭了,越做越大 」、「這對社會的危害更嚴重,更恐怖」。

(記者李酈綜合報導/責任編輯:徐耕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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