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走儲戶千萬存款 吉林一銀行女員工被批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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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5月02日訊】近日,吉林兩位儲戶的1800萬元銀行存款,被銀行員工轉走事件引發關注。最新進展是涉案員工已被批捕。

5月1日,多家陸媒報導說,原扶餘惠民村鎮銀行(現已更名為吉林農商銀行扶餘支行),銀行員工轉走儲戶1800萬元(人民幣,下同)炒股事件有了新進展。

吉林農商銀行有關負責人稱,目前,該行正配合司法機關開展調查。原扶餘惠民村鎮銀行涉案員工趙某麗,已被警方採取強制措施。被盜取的儲戶存款将追查追繳。

扶餘市警方相關負責人稱,目前已對趙某麗進行批捕並移送審查起訴,案件尚未正式進入公訴階段,具體案情暫不便對外披露。

該事件源於2025年10月28日,吉林儲戶陳冰在扶餘惠民村鎮銀行存入1000萬元,一個多月後,便被告知銀行卡已掛失,帳戶僅剩1萬餘元。

銀行記錄顯示,涉事銀行員工趙某麗憑藉陳冰的一張身分證複印件,偽造簽字,私自為陳冰掛失、補辦銀行卡,全程繞過儲戶核驗將陳冰的1000多萬元存款轉走,而且受害儲戶還不止一人。

該行儲戶王鳳也遭遇同樣困境,800萬元存款不知所終。

陳冰因資金流失,公司陷入欠薪、瀕臨倒閉的困境。她向媒體介紹,她經營著一家數百人的公司,這筆錢是她的企業備用金,銀行卡裡的錢不翼而飛,讓她的公司陷入了極大的危機。

對此,網民紛紛熱議:

「這件事也提醒大家,大額儲蓄最好分開幾個銀行存款,雞蛋不能放在一個籃子裡,風險太大。這的確是內控機制出了問題,銀行負有不可推卸的監管責任。」

「我們存款是存銀行,不是銀行員工,這是銀行內發生,那就是銀行有漏洞,或者管理不當,和我們沒關係,所以銀行應優先賠償金錢。員工行為是銀行內部問題。」

「既然是存入銀行,被盜責任自然需銀行負責。是否追責、什麼時間有結果是銀行的事。如果銀行破產,銀行在國家還有保證金吧?」

也有網民說,「多地銀行都發過類似監守自盜事件,事發後銀行幾乎都是同樣的態度——推卸責任。」

(網頁截圖)

「蘭州新區交通銀行也有同樣的事發生,客戶存的定期,銀行裡的工作人員在客戶不知道的情況下私自弄保險,導致客戶五年的存款利息不算不給。」

「在高密的惠民銀行也出了一個詐騙犯,靠副市長姑父的關係進去銀行,詐騙1000多萬,有保護傘,至今仍逍遙法外。」

有大陸法律人士指出:「從法律層面上分析,儲戶的錢在銀行被盜,屬於保管不當應該承擔所有損失;其次銀行員工盜取儲戶的存款,不能認定為是儲戶的錢,而是其盜取的是銀行的錢。」

「因為儲戶完成了合同協議,同時也遵守了保管合同協議,銀行員工在銀行內利用職務之便,進行犯罪行為,銀行監管缺失,管理有漏洞,大額存取款必須有查驗,有覆核,有簽字。所以儲戶的損失必須由銀行承擔,而且還要第一時間內解決,儲戶無須等待案件結果,銀行必須馬上賠償儲戶損失。」

(記者李芸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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