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律師評警察猥褻15歲女孩案:從重情節都沒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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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6年03月26日訊】近日,福建省寧德市一警察在派出所猥褻一未成年女孩獲刑過輕引發輿論普遍質疑。一中國大陸律師分析指出,該案一審判決對案件中的從重情節都沒有充分考量,才導致判決結果過輕。

2026年3月16日,福建寧德霞浦縣牙城派出所警察李某以辦案為由將未成少女在派出所強制猥褻,一審被判2年9個月。此判決結果引發了輿論的強烈質疑,輿論普遍認為,該警察猥褻行為非常惡劣,判決結果和罪行惡劣程度嚴重不符。

網名為「璇律的律」的中國法律律師分析認為,霞浦警察強制猥褻案有四大從重情節,一審沒有充分考量。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條,本案中李某完全符合其他惡劣情節的司法認定標準,本應在五年以上刑期區間裁量。

該律師指出,一,侵害未成年人從重:針對未成年人實施性侵害、猥褻類犯罪,法律明確要求從嚴懲處。此類犯罪對未成年人造成的心理創傷往往伴隨終身,遠超普通人身侵害,必須依法從重追責。

二、利用職務便利從重:李某作為警察,屬於國家執法工作人員。根據相關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對未成年人負有特殊職責,但李某非但沒有履行保護職責,反而利用警察身分形成的天然威懾力和職權優勢脅迫受害人,主觀惡性極大,屬於法定從嚴懲處情形。

三、執法場所作案從重:犯罪地點在派出所辦公區域,不僅突破了職業倫理底線,更嚴重動搖公眾對執法機關的信任,破壞司法公信力,社會危害性遠大於普通私密場所的犯罪,理應作為從重量刑的核心。

四、犯罪手段惡劣後果嚴重從重:李某刻意單獨問詢、家長迴避為由,支走受害人母親,故意將未成年人置於孤立無援的境地,在以可能被拘留等言語實施脅迫,屬於典型的利用優勢地位,迫使受害人不敢反抗。

同時,此次侵害已導致十五歲少女出現嚴重的心理障礙、情緒崩潰、厭學、自閉等創傷後果,符合司法解釋中造成未成年人嚴重身心傷害的從重情形。

該律師說,判處兩年九個月,明顯未充分適用從重處罰條款,也未體現對未成年人特殊優先保護的司法原則。一審判決未充分考量該後果,也是家屬和公眾認為量刑偏輕的關鍵原因。這也是受害家屬堅決申請抗訴,要求依法改判重判的核心法律依據,

3月24日,微信公眾號「亮見」以《警察在派出所內猥褻15歲女孩,只判2年9個月?》為題發文指出,該案判決結果有問題,也指出案件應該加重的情形:在人們心目中,派出所是遇到危險時,第一時間想到的可以求助的「安全港灣」。但在本案中,一個派出所的領導,在派出所內,猥褻了一個未成年少女。執法者成了罪犯,派出所成了施暴的密室。

文章認為,「李某傷害的不只是一個15歲的女孩,更是全社會對執法機關和執法場所的信任」,當普通人開始懷疑「如果派出所都不安全,我們還能相信誰」,這種對公信力的擊穿,社會危害性,遠非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可比。

(責任編輯: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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