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唐山打人主嫌重傷 受害人發聲:險被活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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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6月16日訊】唐山打人案引發輿論廣泛關注後,其中兩名主要嫌犯陳繼志和劉濤,被揭多年前曾毆打重傷他人而「刑拘在逃」。日前該案的受害人向媒體披露,當初自己被劉濤等人打傷後,被關在汽車後備箱中一整晚,被運到很遠的野外,險些被活埋。

唐山打人事件繼續發酵,有媒體發現,主嫌犯陳繼志曾捲入2015年發生的一起故意傷害刑事案件,並在相關案件的裁定書中被標註為「刑拘在逃」,社會輿論強烈質疑陳繼志在唐山燒烤店囂張打人時,是否仍是一名刑案在身的逃犯?

本週二(14日)下午,針對上述問題,中國大陸媒體「海報新聞」的記者向負責調查唐山燒烤店打人案的廊坊市公安局廣陽分局提出質詢時,該分局的刑警值班室工作人員稱,目前該局針對此案成立了專案組,案情正在調查當中。至於陳繼志「刑拘在逃」的情況,該刑警表示「不清楚」。

2015年發生的那起故意傷害刑事案件的受害人商惠凱,在14日下午向「海報新聞」講述了當年自己的遭遇。

商惠凱說,2015 年 12 月 12 日下午,自己在聞新園小區被劉濤等 4 個人圍毆,然後又被他們拉到東郊外的一個院子裡繼續毆打,而那個院子正是陳繼志所有,當時陳繼志在院子裡也參與了對自己的毆打。整個過程持續了約 1 個小時,期間劉濤拿出一把巨大的鎖使勁砸他,導致他血流如注,中間好幾次昏厥過去。

商惠凱說,後來陳繼志等人可能心虛,將自己帶到當地一家醫院,找了熟人對他的傷口進行了簡單縫合。然而,事情並未就此結束。

從醫院出來後,商惠凱就被陳繼志等人扔進了汽車的後備箱中。之後那輛車便一直開,直到第二天中午車停下來後,幾個人把商惠凱從後備箱中拉出來,準備挖一個坑把他活埋。幸而車匙被丟在車上,尚有意識的商惠凱就趁那些人不注意鑽入車中,先把車的門窗鎖上,然後駕車逃走,到派出所報了案。

商惠凱還提到,此案發生於 2015 年,但直到 3 年過後(即 2018 年),毆打他的幾個人中只有劉濤一人落網被判刑,他覺得事有蹊蹺。而且2019年劉濤被判刑後,陳繼志曾出現,以給他50萬元人民幣補償為誘餌,「哄騙」他簽下諒解書,但陳並未兌現承諾,此後他就再也沒見過陳繼志。

直到此次唐山燒烤店打人事件在網上引發廣泛關注後,商惠凱才從網上曝光的視頻中看到了陳繼志在打人。

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發布的文件顯示: 2018 年 12 月 20 日發出(2018)冀 0203 刑初 286 號《劉濤故意傷害罪一審刑事判決書》中陳述:2015年12月12日18時許,在唐山市路北區聞新園小區,被告人劉某夥同他人,以追討索要抵押車輛的債務為由毆打被害人,「被告人劉某使用方向盤鎖對被害人商某的頭部等部位實施毆打,致使其額骨凹陷粉碎性骨折,腦組織挫裂傷,尺骨粉碎性骨折……後被告人劉濤等人將其強行帶上黑色帕薩特離開,將被害人商某帶到陳繼志(刑拘在逃)位於開平東外環的廠房大院內。」

而2019年發布的(2019)冀 02 刑終 216 號《劉濤故意傷害罪二審刑事裁定書》中的案情陳述,也將陳繼志標註為 「刑拘在逃」

(中國裁判文書網截圖)

據公開的資訊,所謂「刑拘在逃」是指公安機關經查證針對犯罪嫌疑人所犯有的罪行已經下達《刑事拘留證》,但犯罪嫌疑人為逃避刑事責任而潛逃,公安機關對於這種人員進行網上追逃。

商惠凱被打一案最終以劉濤被判處期徒刑二年零一個月結案,罪名是故意傷害罪。但其他參與毆打的人員(包括陳繼志)是否受到了處罰則不明。

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中輸入關鍵「陳繼志」以及「唐山」進行搜索,可以發現自2019年3月11日劉濤案終審判決後,並不存在對陳繼志的刑事訴訟。

(記者黎明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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