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婉婷母親張明傑二審仍判無期 沒收全部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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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3月25日訊】3月24日,女歌手曲婉婷母親、中共哈爾濱市城鎮化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前主任張明傑,二審被判無期徒刑。

黑龍江高級法院通報,張明傑受賄、濫用職權案,與同案被告人王紹玉二審宣判,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去年11月,張明傑、王紹玉兩人一審宣判。張明傑因受賄罪被判無期徒刑,因濫用職權罪被判有期徒刑10年,決定執行無期徒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王紹玉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

張明傑被指控,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導致公共財產損失2.3億餘元,單獨受賄500萬元,與王紹玉共同受賄折合人民幣9317萬餘元。

宣判後,張明傑、王紹玉均不服,分別提出上訴。

但黑龍江省高級法院二審維持原判,稱張明傑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私利益,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張明傑夥同王紹玉共同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等。

張明傑是女歌手曲婉婷母親。曲婉婷因歌曲《我的歌聲裡》廣為人知。母親事發後,曲婉婷曾在微博為母親發聲。2020年9月22日,曲婉婷再度發文,稱「保持一顆相信正義的心,相信人間定有道、有法、有青天。 I miss you so much. Sending you so much love。」

張明傑於2014年被免職。2016年7月受審時,檢方曾建議判處張明傑死刑,但張明傑本人拒絕認罪。

(責任編輯:李勁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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