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前副省長張志南獲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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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3月22日訊】3月22日,中共福建省前副省長張志南因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被判刑14年。

中共官方22日通報,中共福建省委前常委、福建省前副省長張志南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罰款300萬元(人民幣,下同),因濫用職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4年,罰款300萬元,其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全部被沒收。

張志南被指控,1996年至2019年間,先後利用擔任福建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福建省副省長和中共福建省委常委、福建省常務副省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私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人民幣3432萬餘元,涉嫌收賄罪;2007年至2017年間,其在負責審批的相關項目中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導致財政資金損失共計1.48億餘元,涉嫌濫用職權罪。

官方通報還稱,張志南供述自己罪行,且主動交代其他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舉報他人犯罪行為,經查證屬實。

現年61歲的張志南,福建龍巖人,曾任福建三明市副市長、省政府副祕書長、省發改委主任;2008年1月任福建省副省長,2010年起還兼任省委政法委副書記,2011年11月起躋身省委常委,同時兼任常務副省長、黨組副書記。

2020年4月,張志南落馬,成為當年落馬的「首虎」;同年9月被雙開,10月被逮捕,12月被起訴。2021年5月,張志南受審。

「雙開」通報稱,張志南在疫情上對中央重大決策部署不力,敷衍應付,搞形式主義;對抗審查,搞迷信活動,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縱容默許家人、親屬利用其職權及職務影響謀利;生活腐化墮落,搞權色、錢色交易;徇私舞弊濫用職權,大搞權錢交易等等。

張志南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福建省落馬的「第三虎」。另外兩人為2015年3月落馬的福建省副省長徐鋼、2015年10月落馬的福建省省長蘇樹林。徐鋼、蘇樹林已被判刑,分別被判13年、16年。

張志南曾是蘇樹林的副手。而蘇樹林被指為周永康「石油幫」成員,曾任中石油副總經理、中石化總經理等職。周永康、蘇樹林、張志南三人均追隨江澤民集團,曾參與迫害法輪功。

張志南在兼任福建省委政法委副書記(2008年8月至2011年11月間)期間,當地法輪功學員張建華、葉巧明、左福生、王永金等人被非法迫害。而政法委是中共迫害法輪功的主管單位。

此外,陸媒曾報張志南於2005年起加入中國作家協會,筆名「藍智」,出版過多部小說與文集,曾在文章中提到「做人與做官」,宣稱官員在官位一天,「就有講究官品,而官品恰恰來自人品」。

(記者李勁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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