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女成「最慘購房人」 房子沒了還倒賠近5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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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2年01月21日訊】上海伍女士貸款買了一套房產,因銀行貸款審批延誤,無法如期交付尾款,因此被賣方告上法庭。法院最終判決,伍女士不僅房子沒了,還要倒賠賣方近500萬。事件引發輿論熱議。

「上游新聞」 1月19日報導,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的判決書顯示,2020年5月17日,上海居民伍亭穎通過中介購買黃浦區一套180.09平方米商業用房,她和賣方範俊等達成房屋轉讓協議,先期支付了100萬元(人民幣,下同)定金和400萬元購房款。

5月30日,雙方等簽訂補充條款,約定房屋總價款為1550萬元,賣方提前交房,伍亭穎需要在2020年6月30日之前支付完首付745萬元。

然而,伍亭穎沒能按期繳清首付。雙方7月2日再次簽訂補充條款,並約定了懲罰條款。

條款約定:伍亭穎須在2020年7月31日前一次性繳清首付餘款及逾期付款的利息。如未按期支付,則房屋買賣合同自動解除,伍亭穎應償付違約金(合同總價的20%),且賠償範俊等原有的裝修損失180萬元。

之後,伍亭穎在7月13日繳清了首付等。剩餘的745萬元尾款,將在8月30日過戶前全部付清。

意外的是,因為銀行審批延誤,伍亭穎的購房尾款再次逾期。

2020年9月15日,範俊等發出了律師函,告知伍亭穎收函3日內付清尾款,否則他們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賠償。

9月30日,由於伍亭穎仍未付款,範俊等要求伍亭穎搬離並歸還房屋,並支付賠償金等。

一個月後,伍亭穎在上海某銀行申請的745萬元貸款額度審批成功,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但賣方拒絕,並將伍亭穎告上法庭。

2021年6月25日,上海市黃浦區法院一審判決:伍亭穎的房屋轉讓協議被解除;必須在判決生效10日內搬離房屋,如逾期將按照1000元/天追加支付房屋占用使用費;伍亭穎要賠償違約金300萬元、房屋整修費180萬元,承擔案件受理費4.6萬元。

伍亭穎和範俊等都進行了上訴,被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駁回,維持原判。

上海女士買房不成還倒賠近500萬,被稱為「最慘購房人」,引發輿論熱議。

微博網民「你我他三個人」直言:「這不是開發商、銀行、法院三方合夥坑人嗎?」

另一位網民表示:「我去年買房也遇到了同樣的貸款問題,於是被迫付了全款。」

還有網民認為:「這判決怎麼看怎麼不合理,購房者先期房款無了,房子也無了,還有賠償款將近500萬,房款全無。」

一名自稱是律師的網民評論說:「就是損失了500萬,前面首付745萬要退回,損失慘重是合同責任約定不合理造成的。」並提醒購房者一定要仔細看合同。

(記者羅婷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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