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維持原判 恆豐銀行前董事長蔡國華被判死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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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8月27日訊】8月27日,恆豐銀行前董事長蔡國華上訴案二審維持原判,蔡國華仍被判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兩年滿後,終身監禁。

蔡國華被指控,2014年至2016年,在擔任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期間濫用職權,發放核心員工獎勵薪酬等,導致恆豐銀行損失8.9億餘元(人民幣,下同);2014年至2017年,利用擔任恆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職務便利,夥同他人等占有恆豐銀行1018萬餘元財物;2015年至2016年,擅自決定將恆豐銀行48億元資金轉入其個人實際控制的公司使用;2017年4月至8月,在不符合發放貸款條件情況下,授意恆豐銀行工作人員違規發放貸款35億元。

2006年至2017年,蔡國華利用擔任中共沾化縣委書記、煙台市政府副市長、恆豐銀行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便利,為青島海域投資有限公司、雲南實力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朱殿治等八家單位或個人謀私利,共受賄11.8億餘元(其中10.7億餘元系未遂)。

蔡國華以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貪污、挪用公款、受賄、違法發放貸款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兩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

蔡國華於2013年12月起擔任恆豐銀行董事長,不足四年,於2017年11月27日被帶走調查;2020年11月6日蔡國華一審被判死緩,終身監禁。

此前,《財新週刊》封面文章曾披露,蔡國華等人通過銀行理財及同業業務,帳外運作400多億資金,違規「私有化」恆豐銀行資金成本高達數十億元。

「新浪財經」也曾報導說,2016年5月起,「恆豐銀行高管私分巨款」事件發酵,蔡國華等恆豐銀行高管被指通過香港東亞銀行的帳戶私分過億元公款,蔡國華分得3850萬元,時任行長欒永泰分得逾2000萬元,副行長畢繼繁分得1800萬元。

蔡國華的前任、恆豐銀行前董事長姜喜運於2019年12月26日以貪污罪被判處死刑,也同蔡國華一樣死刑緩刑執行兩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然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姜喜運被指控受賄6000餘萬元、貪污價值7.5億元的銀行股份。

(記者李勁風報導/責任編輯:夏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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