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四」集結案 黃之鋒遭判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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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5月06日訊】已經在獄中的前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因去年參加「六四」燭光晚會,5月6日再被香港法院判刑10個月。黃之鋒此前因各種指控被判刑,累計刑期已有27.5個月。

綜合港媒報導,5月6日,香港區域法院宣判黃之鋒、前「香港眾志」副主席袁嘉蔚、前香港區議員岑敖暉、梁凱晴,參與未經港府批准舉辦的六四燭光晚會案。

黃之鋒被判刑10個月,岑敖暉被判6個月、袁嘉蔚與梁凱晴均被判刑4個月。

每年6月4日,香港維園都會舉辦六四燭光晚會,悼念六四天安門大屠殺事件。去年香港警方首次禁止舉辦六四燭光晚會,但仍有26名民主派相關人士以及民眾到場自行悼念。

26名民主派人士事後被控煽惑他參與、舉行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李卓人、何俊仁、鄒幸彤、蔡耀昌、張文光、麥海華、尹兆堅、趙恩來、梁耀忠、梁錦威、黎智英、郭永健、陳皓桓、何秀蘭、胡志偉、梁國華、黃之鋒、羅冠聰、袁嘉蔚、梁凱晴、岑敖暉、何桂藍、張崑陽、梁國雄、朱凱迪及楊森被列為被告,其中羅冠聰、張崑陽已經流亡出港,香港法庭對2人發出拘捕令。

在此之前,2020年12月,黃之鋒因在2019年6月21日參與在灣仔警察總部舉行的集會,遭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被判刑13.5個月,黃之鋒已經入獄服刑。

今年4月13日,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宣判,黃之鋒與社運人士古思堯2019年10月5日在銅鑼灣參與非法集結一案,黃之鋒又被判刑4個月。

截止5月6日,黃之鋒被判刑期累計已有27.5個月。

此外,黃之鋒、戴耀庭、梁國雄在內的香港泛民主派共47人因涉嫌「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起訴,尚未宣判。47人所面臨的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

目前,香港正籠罩在港版國安法的陰影之下,幾乎所有的泛民主人士,包括前立法會議員都被控罪,中共已經將香港的自由人權法制破壞殆盡。不少港人逃離香港,美國、英國、加拿大也公佈對港人的庇護政策。

與此同時,美國正聯合盟友對中共打壓香港、新疆、台灣,以及在南海的霸凌進行回擊,全球反共聲浪日益高漲,中共陷入全球圍堵,處境愈發艱難。

(記者羅婷婷綜合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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