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鵬直播】女輔警敲詐是冤案?盤點9大疑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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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1年03月13日訊】 觀眾朋友大家好,今天是美東時間3月12日,星期五,歡迎收看時事天天聊,我是Sydney,王愉賀。我是秦鵬。

Sydney:江蘇連雲港市的女輔警敲詐7名公職人員的案件,一夜網絡爆紅,當地警方幾分鐘內要求律師撤案,宣判書更被從網上下線,事件還驚動了中宣部和新華社的高層,那麼到底發生了什麼了?

秦鵬:知名律師說這是冤案,那麼到底冤在哪裡?我們今天來給大家盤點一下相關的諸多疑點。還有,仔細看法院宣判書的措辭很詭異, 是否揭示了中共官場黑暗的潛規則?

爆紅網絡的一份宣判書

Sydney:一份判決文書,爆紅中文網絡。這份江蘇省灌南縣法院在2020年12月29日做出的判決顯示:一位90後女輔警在5年時間裡,同時或不間斷地與9名公職人員發生關係,向對方索要了近400萬元,被認定是觸犯了敲詐勒索罪。

秦鵬:判決結果顯示,這位94年出生的年輕女輔警被判13年,並被處以500萬元的天價罰款。讓人大跌眼鏡的是,被認定的所謂的受害人中,包括三位派出所所長與一位公安局副局長。這樣的關鍵詞彙集在一起,立即引爆了網絡。

而且,從宣判書看,平均每人給了女輔警近40萬元,其中有兩個派出所長一個給了她100萬元,一個給了128萬元,網絡吐槽:小小的派出所長,這麼有錢了嗎?

官方要求刪貼忙

Sydney:3月11日,這份判決書被知名律師張新年轉發後,當地有關部門竟在5分鐘內就找到了他,並要求他能夠配合刪掉。而其他轉發者也紛紛接到了江蘇官方的電話。

張新年週五對陸媒《大白新聞》表示,自稱是江蘇連雲港的來電者表示,這個貼文在市里「鬧得挺火」,希望張新年律師將其刪除。

張新年律師則表示,該判決書是最高法院裁判文書網上發的,不是虛假消息,沒有理由刪除。

對方說,裁判文書網上已經撤下了這份判決書,張新年表示,「傳上去的屬於司法公開,怎麼能隨意撤下來呢?」這個案子既不涉密,也不涉及隱私。如果涉密或者隱私,當時就不應該上傳。

所以他跟對方說:「向你的領導反映一下,不要再給發帖子的人打電話,再打電話更加有損當地的形象。」

自由亞洲電台也報導說,連雲港警方直接給各地的網民打電話要求刪帖,有多人都錄下與警方對話的錄音並向外發布,他們據理力爭,引起了網民的更大關注,讓當局更加難堪。

Sydney:秦鵬,你認為當地官方為什麼要給各地打電話要求刪貼?

秦鵬:這件事牽扯到了一個女輔警,還有當地眾多官員和公職人員,包括公安局副局長、派出所所長、衛生院副院長、小學校長等一共9人,對一個縣來說,是一場大地震。雖然後面這些當事人都沒有點名,但是因為有單位名字,所以口頭一問就知道了,對當地官場來說,是一個巨大的醜聞。而且,每一個人都配了幾十萬,他們哪來的那麼多錢呢?這又是腐敗案。所以,當地要趕緊滅火。

Sydney:是當地警方要給自己遮醜嗎?

秦鵬:不是。中共官方有一個規則,對當地不利的消息,就會要求刪貼。所以,包括百度、以及很多大網站每年收到的各地官方的刪貼費都是一個巨額數字。但是,因為警方出面施壓當事人比較方便,所以有時候這些髒事兒由警方來做比較方便而已。

官方通報:涉事7名公職人員已處分,判決書尚未生效

Sydney:刪貼事件引發輿論批評,中共新華社的新浪微博全媒體平台『新華視點』也跟隨發聲明,說:「公眾質疑:事發後這些公職人員是否受到查處?面對公眾質疑,當地相關部門決不能刪帖了之,公開解答才是正理。」

在要求律師等刪貼之前,當地官方還撤回了發布在中共最高法院裁判文書網上的宣判書,3月12日,灌雲縣法院發布對此進行解釋,說是因為判決書尚未生效,所以撤回。你怎麼看?

秦鵬:首先,我們說判決文書上網是有明確規定的。

2016年8月29日,最高法發布《關於人民法院在互聯網公布裁判文書的規定》第三條(一)明確指出,法院作出的刑事、民事、行政判決書必須上網公布,除非是第四條說的例外情況:

(一)涉及國家祕密的;(二)未成年人犯罪的;(三)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效力的,但為保護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權益確有必要公開的除外;(四)離婚訴訟或者涉及未成年子女撫養、監護的;(五)人民法院認為不宜在互聯網公布的其他情形。

顯然,這個女輔警敲詐案的判決文書,不存在不能上網的情形。

那麼,灌南縣法院說的,目前該案正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審判決書未生效,所以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撤回,是不是真實的呢?我查了一下:

第七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應當在裁判文書生效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依法提起抗訴或者上訴的一審判決書、裁定書,應當在二審裁判生效後七個工作日內在互聯網公布。

所以,從法律角度是對的,但是顯然還是因為案件太荒誕、影響太壞,讓當地官場太丟人,所以他們才撤回的。如果堂堂正正,也不至於偷偷摸摸的打電話。

Sydney:江蘇灌雲縣融媒體中心「今日灌雲」微信公號3月12日消息,江蘇灌雲縣委宣傳部通報「女輔警敲詐案」: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被處分。

秦鵬:這是騙人的。

正觀新聞記者注意到,唯一有據可查的被處罰的,是其中的那個劉副局長,他於2020年1月被灌南縣法院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二十萬元。

裁判文書網劉某受賄罪一審刑事判決書顯示,根據檢方指控,2013年7月至2019年4月間,劉某利用擔任連雲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新浦分局)路南派出所所長、海州分局副局長的職務便利,收受陳某甲、顧某、曹某等26人財物,折合人民幣共計746000元,為其在酒店、娛樂會所(KTV)、足療店、煙花爆竹的經營等方面提供便利條件;為顧某、尹某、徐某等人在案件處理方面提供幫助。

很明顯,這些處罰,跟本案件沒有一分錢的關係。而且,按照中共官場的慣例,這種事情過去就過去了,不可能真正的處罰那些人的,甚至我們從女輔警許豔的判決書看到的是,那些人還是受害人。

Sydney:但是,新華社的新華焦點微博,12日晚上發布消息說「灌雲縣涉案的7名公職人員已於2019年底分別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等黨政紀處分。」

秦鵬:我還是懷疑,中共經常在重大社會事件,曝光了當局的醜聞之後,編造謊言,特別是當這種新聞來自宣傳部門的時候更是這樣。如果真的,那麼不妨進一步公布具體每一個人的處分到底是什麼,不就一目了然了嗎?為什麼用一個含含糊糊的「等」應付了事?冤案?

Sydney:目前,該案是一審判決,女輔警家屬是否提請上訴,還不得而知,但律師對此案表達了不同意見。如張新年律師表示:這個案子也是明顯判得有問題,女輔警蒙冤了。這方面怎麼看?

年輕小輔警是臨時工 被「共享情婦」?

秦鵬:首先,被判刑的是一個年輕的小輔警。這種崗位,實際上就是臨時工,在警察裡面可能永遠不能轉正,那麼對任何一個正式警察來說,都是她的上司。她在第一次和派出所長發生關係的時候,只有20歲,這種是自願的嗎?幾乎可以確定不可能,除非對方答應給她轉正,或者給錢。即使那樣,也屬於派出所長犯罪,或最起碼是違法。

其次,許豔還和其他多個派出所長和一個副局長有不當關係,那麼問題是,這是中共官場共享情婦的潛規則,還是進貢給上級?我們知道中共這方面很醜陋,比如軍中妖姬湯燦,就是徐才厚、薄熙來、周永康等的公共情婦。那麼,給的錢到底是官員們玩弄女人的大手筆補償,還是敲詐勒索,也很難說。

所以,這一次網絡發酵這麼厲害,就是因為中共官場的這些黑暗的慣例和潛規則,所以才群情激憤。比如,資深媒體人朱學東就說,那些睡了女輔警被女輔警所謂敲詐了的男警察領導,哪一個是好東西?好意思稱受害人?

Sydney:聽起來很有道理,能不能從具體案件來說一下,還有哪些疑點呢?

秦鵬:當然可以。

判決書措辭很詭異

首先,我們從判決書就可以看出這裡面的措辭很詭異,「被告人許某同時或者不間斷地與多名公職人員發生不正當兩性關係」,什麼叫同時呢?是她一個人同時陪兩個中共的官員,才叫同時吧?因為如果不是這樣,嚴謹的法律措辭裡面,不會又出來一個不間斷。

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其次,判決書裡面列出了九個當事人。其中,1-5、9這六位,都是被女輔警以懷孕為理由敲詐的,警隊的官員全部包含在內。對此,資深律師@老歪律師做了更多具體的分析,認為不構成敲詐勒索罪,而是索取賠償,或者是詐騙罪。

他說:

1. 被告人如果確有懷孕流產的事實,所謂被害人就有賠償或者補償的義務,而過度索賠並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2. 被害人母親知道自己年輕的女兒被上級玩弄並知道懷孕流產的事實以後,也有向所謂受害人索賠的權利,過度索賠也不構成敲詐勒索罪。

3. 這種損失不是純粹的物質損失,不能或者無法認定為過度索賠。

4. 以上前兩種情況如果並不存在,而是被告人虛構事實或者偽造證據,則可能構成的是詐騙罪,也不是敲詐勒索罪。

5. 對違法所得的處理,一審判決是「追繳違法所得」,如此糊塗判決語焉不詳,要麼判決依法追繳上交國庫,要麼依法判決追繳返還受害人(那豈不又便宜了這些被害人白日夢成真?);但是也應當查明被告人懷孕流產的事實,讓被告人得到合理補償。

6. 被害人中有三個派出所所長,一個公安局副局長,他們身為人民警察,有查禁犯罪的法定職責,對發生在眼前的敲詐勒索犯罪,不是依法立案查處,而是配合被告人完成犯罪,他們要麼構成犯玩忽職守罪,要麼就是被告人敲詐勒索罪的共犯。

至少不屬於敲詐勒索罪

另外,我們在第八個涉案男士的陳述中,也看得出至少這個不屬於敲詐勒索罪,「以購房首付為由,向(林)某索要14萬元」。沒有威脅林某什麼,就是「索要」,這不能算敲詐勒索。

Sydney:我們看到網友還對這個案件提出了更多質疑,比如有人發出了10問,除了我們前面提到的,還有例如,當地有關部門執法中有沒有外力介入?有沒有公開公平公正的審判?能不能公開具體細節給公眾一個交代?

秦鵬:是。這個案件,從辦案程序上看,是有問題的。存在官官相護的嫌疑。

官官相護的嫌疑

此案中被告人案發前任職連雲港市公安分局輔警,案中被害人多數是其直屬上司,或業務聯繫的派出所所長。出於公平審理案件的考慮,首先要提偵查機關管轄異議,放到連雲港之外辦案。而本案並沒有做出避嫌的程序安排,不能服人。

為何處以那麼高的罰款

Sydney:也有人質疑,為什麼要處以那麼高的罰款,500萬元,一個小小的輔警,到哪裡出那麼多錢?

秦鵬:根據司法解釋,對犯敲詐勒索罪的被告人,應當在2000元以上,敲詐勒索的2倍以下判處罰金。

有分析認為,根據指控,許某敲詐了372萬,500萬罰金雖說是在2000元到涉案金額的2倍,即748萬元之下,但是綜合考慮許某案發前作為一名輔警的支付能力,其違法所得被追繳,若其1個月內無法交付罰金,不僅影響其改造後的減刑申請,也會在出獄之後一輩子成為失信人。對許某處於幾十萬的罰金,會更符合法律懲治犯罪矯正教育的精神。

當然,網上有分析說,之所以要罰那麼高的金額,是因為這裡面還有兩個可能性:

第一,公開的那些錢是許某自己索要的,也許還有更多對方主動給的,這些也可能有上百萬元;第二,還有可能存在更多涉案人,其中有的是更高級別的官員,所以當地法院沒有敢列出來。但是,法院還是要替這些官員出口惡氣。

被誰舉報?

Sydney:網友好奇的一點還有,從被敲詐的4名警察都乖乖給錢來看,不可能是他們舉報,中共公職人員,也不可能舉報,那麼,這個事件是如何案發的呢?

秦鵬:現在有兩種分析。一種是:這妹子翻船,估計是最後一票敲到能手握一方的鐵板上了,就是說她敲詐到了更高級別的官員上了,所以遭到報復;

第二種分析是,判決書公布的一共是9人,但是灌南縣官方通報:7名公職人員已被處分,那麼去除副局長,那個衛生院藥庫工作人員應該也算公職人員,只有第8個涉案人,沒有提到單位和頭銜,只說是林某,所以很大可能這是一個普通的企業員工或者經商的人。

而且有分析說「正是和林某相遇後,女輔警回心轉意,想家了。理論上,林某應該是一名「三無」人員。不然,案卷應該註明他的職業」。從要房子首付來看,也真的有可能是這是要錢買房子,就是說許豔可能當時要跟他談戀愛的,判決書也說,「以購房首付為由,向(林)某索要14萬元」,對於措辭嚴謹的法律文書來說,這也是一個證據。

所以,分析說,「唯有林某,無身分無職業無所畏懼,怕什麼?所以才將案件大白於天下。」我覺得很有道理。

當然,觀眾朋友怎麼看呢?可以把你們的答案打到評論裡面去。

Sydney:也就是說,這樣的偶然的舉報,才導致了事件浮出水面。

秦鵬:是。而且,這樣的事應該很多。

Sydney:好的,今天節目內容就到這裡,謝謝觀眾朋友的收看,我們新唐人電視台youtube被封鎖一週後,現在又再度可以上傳視頻了,喜歡我們的節目,歡迎訂閱頻道,跟我們留言互動,打開小鈴鐺,才會收到節目通知。

秦鵬:節目最後再提醒大家,因為Youtube現在審查越來越嚴厲,我們另一個平台【YOUMAKER優美客】上也建立了一個頻道,這個平台將是我們未來長期使用的平台,它的鏈接就貼在今天節目的文字介紹及置頂留言中,歡迎大家在優美客上註冊帳號並關注我們!

Sydney:每週一到週五晚上六點,我們會持續為大家跟進最新時事。感謝大家的收看,我們下次再見。

秦鵬:週末愉快。

《秦鵬直播》製作組

(責任編輯:劉明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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