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赫:人大常委會擴任免權 習近平集權再進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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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1982年重新制定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39年後, 在2021年「兩會」期間進行首次修改。最受外界關注的,是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權限之擴大,即其任免人員從部長級擴大到「國務院其他組成人員」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其他組成人員」,亦即可以任免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軍委副主席、軍委委員(修正草案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

這部「組織法」走過了30多年,多任黨魁都沒有動過,為什麼習當局就非要修改呢?而且,習當局的這次修改,有名不正言不順之嫌,因為這直接修改了中共現行《憲法》第六十七條的相關規定,應該啟動修憲程序,而不是靠修改這部「組織法」就能了事的。習當局口口聲聲說「依法治國」,為什麼現在就不管不顧了、硬來修改呢?

外界或認為習當局此舉將進一步消弱總理李克強的權力;或認為習近平打算在此時期將所有可能出現的反習勢力,通通消滅於萌芽狀態,中共領導層很可能即將會有人事變動,其中被喻為「團派」的胡春華,以及「上海幫」出身的韓正,均很可能會在此時被拉下台,等等。

這些評論各有各的道理。不過,筆者以為,若無特殊事件發生,中共現在的領導層(政治局)不大可能發生發生人事變動;習當局此舉,更主要的是制度性集權,推動集權不斷深入。

第一,利用全國人大常委會的「靈活性」,以備不時之需。

大家知道,全國人大一年開一次會,周期較長且程式化,不容易破例;而全國人大常委會通常兩個月開一次會,有特殊需要也可隨時加開會議,非常靈活。例如,港版國安法,2020年6月18日召開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進行第一次審議;10天後,6月28日召開的第二十次會議進行第二次審議,6月30日表決通過,「特事特辦」。

如果今後中共政局有重大變動,習當局要動某位(或某些)現任在職的重要官員,形式上需要走程序,全國人大常委這個工具就很好用了。

第二,全面控制中共核心領導層(「關鍵少數」)。

「元老乾政」問題,習近平已大體應付過去了。但相對現任在職的中共核心領導層,習雖有「核心」優勢,卻還談不上高枕無憂。為此,習搞了三個年度性控制動作:2015年創設的「專題民主生活會」(「中央政治局各位同志的對照檢查發言」)、 主持中共政治局常委會聽取五大機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最高法、最高檢)的工作匯報及中央書記處工作報告,以及「十九大」後第一時間創設的「中央政治局同志向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書面述職」。

今年以來,習的控制性動作又進行擴展。根據新華社北京2月28日電,近期中央政治局委員、書記處書記,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黨組成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書記等「有關同志按規定向黨中央和習近平總書記書面述職」。

外界注意到,這次書面述職人數增加到52人,除習近平外的24名政治局委員之外,還包括5名國務委員,全國人大9名中共籍副委員長和祕書長,全國政協11名中共籍副主席(包括港澳辦主任夏寶龍),以及非政治局委員的書記處書記尤權、最高法黨組書記周強、最高檢黨組書記張軍等中共幾乎所有副國級及以上掌握中國最高實權的官員。

其實,書面述職只是習控制副國級及以上官員的一種檯面上的手段;習還有另一種手段:名義上的警衛/實際上的監控。一個標誌性動作是習的心腹公安部常務副部長王小洪兼任公安部特勤局局長,2019年11月2日王小洪首次以該身分亮相。特勤局是公安部新組建(或改組)的一個要害部門,負責警衛副國級官員(包括國家副主席、全國人大副委員長、國務院副總理及國務委員、全國政協副主席、最高法院院長和最高檢查院院長、國家監察委員會主任等),以及外國訪華要人。

現在,再加上習通過擴大全國人大常委會的人事任免權限,對副國級官員隨時都可以合乎程序的拿下來;這樣,習對「關鍵少數」的控制,就形成了一個相對完整的體系。可以說,在「二十大」之前,習的集權達到了一個高峰。

不過,習雖然集權再進一步,但他的安全感似乎並不強。例如,3月4日,中共全國政協開幕,央視直播的鏡頭顯示,習近平桌子上的右前方罕見放有兩個「茶杯」,而習近平旁邊的李克強、栗戰書等人,以及其他政協委員的桌子上,都只有一個茶杯;而且,為習倒「茶水」的那名男服務員,專為習一人服務,而其他服務員要給數十名的代表或委員服務。外界質疑,是習喝的與其他人不一樣呢(可能身體有恙),還是為了防止有人下毒?

固然,習有強烈的不安全感;但是,習的對手就有安全感了嗎?中共這個黨對習就有安全感嗎?這是一個誰也不會有安全感的體制,無休止的殘酷內鬥是必然,直至中共最終垮台。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轉自大紀元/責任編輯:李明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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