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故新解】 以牙還牙——現世現報

俞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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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流傳中國久矣,現在人們都理解成:別人瞪我一眼,我也瞪他一眼;別人用牙齒咬我,我也咬他。其實,這句話來源於古巴比倫的《漢謨拉比法典》,意義完全相反,法典規定:如果一個人擊落別人的牙齒,他的牙齒也要被打掉;如果一個人挖了別人的眼睛,他的眼睛也要被挖出來。

在巴黎羅浮宮博物館陳列著一塊巨大的黑色圓柱形石碑,上面鐫刻著著名的《漢謨拉比法典》。公元前18世紀,虔信神明的古巴比倫國王漢謨拉比,頒布了迄今最古老完善的法典。漢謨拉比才略非凡,文治武功,他基本統一了兩河流域;開鑿運河、興修水利;建造了橫跨幼發拉底河的大橋、雄偉的神廟;建立海運商船隊,使巴比倫成空前強盛。

法典的序言,強調了漢謨拉比的知識與權力是神授予的。正文共282條,包括刑事、民事、貿易、婚姻、訴訟等。法典以嚴厲的「同態復仇」為原則,「若人毀他人之目,則毀其目」,「若人斷他人之骨,則斷其骨」等等。漢謨拉比法典,不僅在隨後的幾個世紀,成為兩河流域諸國的法律依據;還通過「希伯來法」對西方的法律文化產生了深遠影響。

現代人認為法典規定的刑罰手段過於嚴厲:如房屋倒塌,若壓死屋主就處死建築師,若壓死房主的妻或兒,就處死建築師的妻或兒;內科醫生用刀做切割手術導致病人死亡,他就要被挖眼和砍手;任何一個人租用牛,用極差手段致使牛死亡,他將補償這個擁有者的牛……其實正因為法典嚴厲,才促使當時的人保持較高的道德水準,不去做損人利己的事,盡心盡力做好自己份內的事。今天的醫生、律師、建築師等專業人士,如果穿越到漢謨拉比那個時代,很多人會瞎眼、缺胳膊斷腿,甚至搭上性命的,因為道德水準相差太遠了。

現代人還認為法典不考慮最初的傷害是否純屬意外,一律殘酷無情的讓人承擔同樣的肌體之苦。其實《漢謨拉比法典》恰恰體現了佛家講的因果報應,「因」能生「果」,「果」必有「因」。欠什麼,還什麼!

梁朝名僧榼頭師,有一次受招覲見梁武帝。梁武帝與人下棋正殺在興頭上,隨口說:「殺卻。」侍衛馬上就把榼頭師推出去殺了。梁武帝下完棋,榼頭師已被殺死,臨死前說:「我以前做和尚,用鐵鍬鏟地,不小心鏟死一條蚯蚓,武帝當時是那條蚯蚓,現在我得到了報應。」

因果報應注重的是行為,一個人做了什麼事情,就要承擔什麼樣的果。善有善報,惡有惡報,不是不報,時候未到。欠下的業債,有的人隔世還,有的人當世還。而《漢謨拉比法典》體現的是現世現報,這世做的壞事,這世償還。

(轉自正見網/責任編輯:張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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