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政法委書記李祥被舉報

文:大陸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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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20年01月11日訊】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李祥,曾經任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在任職期間追隨江澤民流氓集團迫害法輪功,推動迫害政策,現仍然在跟隨中共殘酷打壓法輪功修煉者。現在被舉報。

一、個人信息

姓名:李 祥(LI,XIANG)

性別:男

出生日期:一九五九年四月

現任職務:中共吉林省長春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

家庭住址(省、市、縣):吉林省長春市。



李 祥

據公開簡歷顯示,李祥歷任四平市教委副主任兼市教育學院黨委書記、市教委主任,白城市委常委、政法委書記、市公安局局長,白城市委常委、組織部部長,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黨委委員兼長春市公安局局長、黨委書記。二零一二年六月,任長春市副市長,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長春市公安局局長。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任吉林省長春市委常委、市政法委書記。

二、迫害事實

(一)李祥任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的四年間

李祥在任職吉林省公安廳副廳長的四年間,積極追隨中共江澤民流氓集團,對吉林省法輪功學員採取「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的滅絕政策,對吉林省法輪功學員大開殺戒。

根據明慧網迫害案例所做的不完全統計,在二零一六年,李祥任公安廳副廳長期間,迫害面涉及9個地區42個市、縣,至少有840名法輪功學員受到精神和肉體上的摧殘。其中有8名法輪功學員在迫害中離世;66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31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庭審;22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起訴;24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批捕;8名法輪功學員取保候審;293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抓捕、強制洗腦及超期關押;286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行政拘留及刑事拘留;102名法輪功學員被騷擾及綁架未遂。被迫害的840名法輪功學員中,至少有140人被非法抄家,搶走及勒索現金460308元。

在二零一五年間,吉林省共有9個地區42個市縣756名法輪功學員遭到不同程度的迫害,其中5人在迫害中離世;23人被非法判刑;607人被綁架 。

詳情請看明慧網刊登的《2016年吉林省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綜述(圖)》、《2015年吉林省法輪功學員被迫害綜述》。下面是部分遭迫害含冤離世案例:

1、吉林市法輪功學員倪豔萍在迫害中離世

在迫害的十六年中,法輪功學員倪豔萍曾因進京上訪和堅持修煉法輪功,被開除公職,多次被非法抓捕,被非法判刑,非法關押勞教所,洗腦班等處。在數次關押迫害中,曾遭受過電刑、吊銬、蹲小號、綁死人床、灌食等種種酷刑。一次洗腦班迫害導致倪豔萍傷殘,近幾年,倪豔萍又經歷了離婚的痛苦,因種種迫害,原本年輕健壯的身體,惡疾纏身,在經歷了極其痛苦的煎熬後,於二零一五年十月離世,終年五十二歲。

中共酷刑示意圖:死人床

2、吉林市法輪功學員孫秋鳳生前遭受的迫害

二零零三年一個傍晚,孫秋鳳在居民樓中發真相資料時,被蹲坑的惡警非法抓捕、抄家,送看守所關押一個月後,送長春非法勞教一年。在勞教所,因不放棄修煉,不配合邪惡,遭受了多次的酷刑折磨,滿口的好牙是那時全被打掉的。出勞教所後,孫秋鳳身體一直沒有康復,於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離世,終年七十一歲。

3、白城市大安市法輪功學員王占生在被迫害離世

因為妻子信仰真、善、忍大法,在十六年邪黨對修煉人的迫害中,公安、國安、單位經常到家騷擾,逼迫妻子放棄修煉,妻子曾四次被綁架、關押、抄家等,並被迫害流離失所,造成妻離子散多年,這期間,警察經常到家中威脅法輪功學員王占生,並要他交出妻子,王占生不配合。

由於中共惡人長期對王占生(七十多歲)騷擾,恐嚇,在巨大的精神壓力下,王占生身心受到嚴重摧殘,憂鬱成疾多年,於二零一五年四月初含冤離世。

4、延吉市朝鮮族金昌洙在迫害中離世

二零一二年,延吉市朝鮮族金昌洙與妻子在買菜回家時,再次被延吉市國保大隊多名警察堵住,強行綁架到洗腦班,同時被非法抄家。金昌洙想:「我為什麼在這裡?」於是走出洗腦班回家了,但血壓很高的老伴一直在洗腦班遭受迫害。

老伴從洗腦班回家後,不久便中風,金昌洙為照顧中風的老伴很辛苦,身心雙重煎熬,身體越來越差,終於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一日在醫院去世,終年七十二歲。

(二)李祥在任長春市政法委書記三年間

李祥在任長春市政法委書記三年間,僅在二零一九年一~六月吉林省長春市法輪功學員遭長春政法委、610迫害,導致宋兆恆、張援援在迫害中離世,至少27人遭非法判刑或庭審,78人遭綁架,21人遭騷擾。

1、退休女教師宋兆恆在看守所被迫害致死

榆樹市76歲的退休女教師宋兆恆,只因在大街上善意的告訴周圍的人們法輪大法好的真相,被榆樹市610國保大隊綁架到榆樹市看守所非法關押四個多月,並被非法庭審,於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在榆樹市看守所被迫害致死。

據悉,榆樹市副市長兼公安局長俞申從二零一八年一月上任以來,在「610」操控下,公安局國保大隊、各派出所警察瘋狂抓人,檢察院、法院勾結非法起訴、庭審、枉判,連超過七十歲在街上講真相的法輪功學員,也有被綁架的和被非法拘留的。

宋兆恆老太太,中學退休教師,修煉真、善、忍,做好人。她因修煉大法,身板硬朗,身體狀況很好。面對中共「自焚、自殺」等栽贓陷害法輪功,以及二十年來的非法迫害,宋兆恆老人不辭辛苦地每天在大街上告訴人們法輪大法好的真相。

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七日,宋兆恆和同是76歲的法輪功學員劉淑岩在大街講真相時,被榆樹市610國保大隊綁架。經非法審訊後晚上六點,兩位老人被非法關押到榆樹市看守所遭迫害。二零一八年九月,構陷宋兆恆老人的迫害「案卷」移交到榆樹市法院。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宋兆恆被非法庭審。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宋兆恆被非法提審,非法提審期間,榆樹市法官軟硬兼施,利用她女兒逼迫她轉化,甚至製造壓力,揚言稱不轉化就判你九年。宋兆恆堅持信仰真、善、忍沒有錯,拒絕「轉化」簽字。當天宋兆恆回到監室後不久,便含冤離世。

2、長春市法輪功學員張援援遭迫害含冤離世

二零一九年七月一日,在家人不知情的情況下,長春市法輪功學員張援援被長春市清和街派出所警察孟賽等人強行綁架到長春市朝陽區法院。當日下午四點,張援援由兒子接回家,還沒有說一句話,便摔在地上,再沒能說話,七月三日上午九點多,因搶救無效,含冤離世。

張援援,女,年齡不詳,堅持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三年三月二日,曾被當地派出所綁架,非法關押到拘留所遭迫害,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七日被強行轉到勞教所迫害,非法勞教一年。

二零一九年四月,長春清和街派出所所長王吉昊指使警察孟賽等人綁架張援援,並多次實施非法抄家迫害,均因張援援血壓過高(分別為230mmHg、280mmHg),被拘留所和第四看守所拒收,但是清和街派出所警察仍然繼續騷擾,將張援援強行構陷到朝陽區檢察院和法院。

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四日早七點左右,長春清和街派出所警察蔣來帶著兩個協警,又來到張援援家,再次搶走張援援的一本《轉法輪》,把張援援再次綁架到長春朝陽區檢察院迫害。一個叫林海峰的檢察人員給張援援一份《延長審查起訴期限通知書(副本)》,決定延長審查起訴期限十五日,自二零一九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二零一九年七月五日。還威脅稱,在這期限十五日內,張援援不許外出,要隨叫隨到,(警察)敲門,她要不開,(警察)就暴力執法。

六月三十日,警察孟賽給張援援的兒子打電話,叫他七月一日帶她媽去朝陽區法院,張援援的兒子說:七月一日那天,是第一天上班,不能請假。警察說:那就讓他爸去。張援援的兒子說:我爸也上班。

七月一日下午,法院給張援援的兒子打電話,讓去法院接他媽,四點鐘左右,把他媽接回家,兒子還沒有來得及問他媽早晨怎麼去的法院,他媽已從床上摔到地上,起不來了,話也不會說,後得知是清和街派出所警察綁架所為。

張援援的兒子就給法院打電話,問法院人員對他媽做了什麼?早晨他上班走時,他媽還好好的,怎麼現在變成這樣了?法院的一個女的說:那你給送醫院哪。張援援的兒子說:我們沒有錢,你們得負責呀!法院說:找派出所,不歸我們管了。張援援的兒子又給派出所孟賽打電話,孟說:找法院,我們送到法院,就不歸我們管了。就這樣,法院和派出所互相推諉。

最後,張援援的兒子又給派出所打電話說:我媽這樣,你們得給叫120送醫院,好好一個大活人,一天不到,給整成這樣了。你們叫我們交五千元「保證金」,是幹什麼用的?孟稱:是「保證」叫你媽隨叫隨到,然後,就把電話撂了。無奈之下,張援援的丈夫和兒子趕緊把張援援送醫院,搶救無效,於七月三日上午九點多,張援援含冤離世。

3、吉林省農安縣法輪功學員王晶俠和王桂芳被非法判刑

農安縣法輪功學員王晶俠和王桂芳,在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五日,到吉林省松原市前郭縣長龍鄉發放真相年畫和二零一九年年曆、真相手冊和福字時,被前郭縣長龍鄉派出所綁架到前郭看守所迫害,一月二十九日下午,被非法轉到松原市寧江區善友鎮看守所非法關押。

非法關押五個多月,檢察院把案件構陷到法院。在此期間,不讓家屬接見,家屬請律師,看守所、檢察院百般刁難不讓接見。案件到法院後,松原市司法局律管科科長高連峰蠻橫的稱:不讓請外地律師。家屬請的律師,他們又不准做無罪辯護。六月二十八日,在前郭縣法院非法開庭。七月九日,家人通過律師得知,王晶俠被松原市前郭縣法院非法冤判三年,王桂芳被非法冤判四年。

4、榆樹市法院誣判五名法輪功學員 包括85歲老人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下午一點半,榆樹市法院對五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69歲的張玉潔被冤判三年零兩個月(沒有法院判決書)並處非法勒索罰金五千元;50多歲的李秀娟被冤判一年,並處非法勒索罰金五千元;75歲的李慶霞,被冤判三年緩刑四年,並處勒索罰金一萬元;劉淑岩被冤判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勒索罰金不詳;85歲的徐景超被冤判二年六個月緩刑三年,並處勒索罰金一萬元。

張玉潔、李秀娟不服非法判決,已上訴。這次非法開庭前,李秀娟、張玉潔並未接到通知。

此前,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時,張玉潔、李秀娟、宋兆恆、李慶霞、劉淑岩、徐景超(男)六名法輪功學員曾遭非法庭審。

5、長春市64歲李晶被非法判十年

長春市64歲的法輪功學員李晶女士,被綁架、非法關押、構陷一年多,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得知李晶被非法判刑十年,上訴到長春市中級法院。

李晶老家在通化市輝南縣朝陽鎮,在長春市經開區福臨家園小區租房。在中共對法輪功持續至今近二十年的迫害中,她曾於二零零零年被綁架、非法勞教一年,二零零三年再次被綁架、非法勞教兩年,家中丈夫與兒子相繼離世,只有老家輝南縣的老母親,已是86歲高齡。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四日下午,李晶女士獨自一人騎著電動車回家,進小區後就被長春市經開區分局與深圳街派出所警察綁架並搶走她家的房門鑰匙,後到出租屋非法抄家,搶走惠普高速打印機四台、激光打印機一台、電腦筆記本一台,真相電話十六部、大法書籍兩套、大法真相資料等。

當晚李晶女士被綁架到了深圳街派出所連夜提審,被加戴了手銬和腳鐐,不允許睡覺,一直非法提審了兩宿一天沒讓睡覺,沒給吃喝,強迫她說出東西的來源和去向,在非法提審過程中,得知李晶在家裡打真相電話時,打到了通化地區時被定位,之後李晶被長春市警察採取定位跟蹤。被非法提審折磨兩宿一天後,李晶站起來時腿和腳已經疼痛、腫的難以走路,之後就被送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腿疼了一個多月才好。在看守所時,警察依然不停的非法提審她,她表示東西都是自己的,與其他人沒有任何關係。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李晶被經開區檢察院非法批捕,五月二十五日被構陷到公訴科,公訴人陳亞平。

十一月七日早晨六點,李晶被從長春市第四看守所帶到經開區法院祕密非法庭審,此次庭審沒有通知李晶家屬,當庭坐滿了公檢法的人員。法官提到「邪教」時,李晶義正詞嚴地說「法輪大法不是邪教」,之後就被警告不允許她說話,剝奪了她為自己辯護的基本權利。整個過程只持續了二十多分鐘。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判決書下達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李晶手中,李晶不承認這非法的判決,撕毀了判決書。做好人沒有錯,讓世人知道法輪大法好,真、善、忍普世的價值與法輪功真相,這些都沒有罪,是那些綁架構陷她的人員在違法。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三日律師見到李晶女士,並為她到長春市中級法院遞交上訴書。

6、榆樹市四名法輪功學員遭德惠市法院冤判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三日,榆樹市三名法輪功學員劉鳳寶、丁麗傑、楊豔傑遭德惠市法院冤判,劉鳳寶冤判三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不詳。丁麗傑冤判四年六個月,勒索罰金不詳。楊豔傑冤判二年緩刑二年,勒索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二零一九年八月五日榆樹市五棵樹72歲的法輪功學員郭玉珍老太太,被德惠法院冤判三年,勒索罰金不詳。

郭玉珍(女、72歲),於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在大街發明慧檯曆被五棵樹鎮派出所警察綁架,被非法拘留十五天。二零一九年一月十四日,被非法轉押看守所迫害,十幾天後被檢察院非法批捕。

劉鳳寶(男、60多歲),丁麗傑(女、40多歲),楊豔傑(女、52歲),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晚七時許在掛「法輪大法好」標語時被正陽派出所警察跟蹤、綁架。丁麗傑、楊豔傑遭到非法抄家,劉鳳寶的電動車被扣留,真相資料被搶走。警察先將三人非法拘留十五天,但四、五天後轉到看守所,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檢察院對三人進行非法批捕。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九日,郭玉珍、劉鳳寶、丁麗傑、楊豔傑被轉移到德惠市迫害,遭德惠市法院非法庭審。劉鳳寶當庭說:「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如果人人都煉法輪功,人人都身體健康沒有病。」法院要為郭玉珍指定律師,郭玉珍說:「不需要。」拒絕指派律師。楊豔傑家屬到庭旁聽。

劉鳳寶曾六次被警察綁架,其中兩次被綁架到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遭到嚴酷的精神、肉體迫害。郭玉珍、劉鳳寶、丁麗傑、楊豔傑現被非法關押在德惠市看守所遭迫害。

7、長春市南關區法院非法判三位法輪功學員四至五年

長春市南關區法院五月十日對法輪功學員李紹志、劉慶傑、李國軍開庭,非法判李紹志五年、勒索罰款兩萬元,劉慶傑四年六個月,李國軍四年。律師給李紹志做的無罪辯護被法院以「不予採納」為由拒絕。

五月十六日,李紹志家屬請律師去長春市南關區第三看守所會見李紹志,看守所以要求律師去當地司法局備案為由拒絕會見李紹志,以阻礙律師介入。

此前,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二日傍晚六點三十分左右,租住在哈爾濱南崗區的佳木斯法輪功學員李紹志,被長春市南關區民康派出所警察,協同哈爾濱市警察在他租住的樓前蹲坑綁架。這些警察隨後又到李紹志租住的房屋裡非法抄家,當晚直接綁架到長春市民康派出所,後非法關押在長春市第三看守所。

在李紹志被非法關押近十四個月後,在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六日早七點,南關區法院對他進行非法庭審,家屬為他聘請律師,律師為他做無罪辯護。在庭審時律師根據法律依據為李紹志做無罪辯護,駁得在場的所有庭審人員啞口無言,庭審持續一個半小時,最後草草收場。

8、長春市南關區法輪功學員王建華被非法判刑四年

長春市南關區法輪功學員王建華,女,73歲。二零一八年四月十四日晚八時,王建華被長春市南關區南嶺街派出所警察綁架,四月十六日凌晨一時左右,被劫持關押到長春市第四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早七時,長春市南關區法院非法庭審,對王建華進行第一次庭審,僅十分鐘就草草休庭。

與上一次庭審時間正好相隔三個月,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早六點三十分,對王建華進行第二次庭審,從宣布判決書到結束,僅五分鐘即休庭,王建華被非法判刑四年,勒索罰款一萬元。

在兩次非法庭審過程中,參與庭審人員沒有公布庭長、審判長、公訴人、書記員等名字。

9、長春法輪功學員韓雪豔、楊麗華遭非法判刑

長春法輪功學員韓雪豔於二零一八年九月十四日,在長春市黑水路市場換真相幣時,被南廣場派出所綁架,被非法搜走三百多元真相幣。當時由寬城區國保大隊王志濤負責。律師在今年四月十九日去看她時,得知寬城區法院於半個月之前,進行遠程開庭(韓雪豔本人沒到現場),沒有宣判。韓雪豔現已簽字並按了手印,承認搜到的東西是自己的。於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一日,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吉林省長春市南關區大經路楊麗華於二零一八年三月七日被綁架到看守所的,二零一九年五月十日被非法宣判五年。

9、德惠市法輪功學員劉建英、王興香被迫害

德惠市法輪功學員劉建英於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五日在德惠市公園講真相時遭德惠市國保大隊警察綁架,並被非法抄家,後被非法關押於德惠市看守所。期間身體出現不正確狀態,進食很少,四肢無力,曾於德惠市民心醫院就醫。家中八十歲的母親無人照顧,家屬曾多次要求保外就醫遭拒。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劉建英遭德惠市法院非法庭審。劉建英的身體極度虛弱,不能站立,吃不下東西,人很消瘦。不法之徒仍未放人,休庭了之。後來,家屬、德惠市看守所所長及德惠市公安局副局長去德惠市檢察院、德惠市法院協商保外就醫未果。二零一九年三月左右,法院在沒有通知家屬的情況下對她非法判刑兩年半,劉建英現被非法關押於長春女子監獄遭迫害。

長春市德惠市法輪功學員王興香二零一八年五月四日被綁架,被邪黨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四個月,二零一九年二月被劫持到吉林省女子監獄遭迫害。

(轉自明慧網/責任編輯:李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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