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人大出笑話 不識香港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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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11月20日訊】香港高院日前裁定《禁蒙面法》違憲,不符合《基本法》,令北京氣急跳腳,19日中共人大常委會宣稱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作出判斷和決定。對此,中港法律界人士嘲笑,中共人大竟然不識香港《基本法》。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158條規定,《基本法》的解釋權屬於中共人大常委會,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在審理案件時,對基本法關於香港「自治範圍內」的條款自行解釋。

不過,若香港法院在審理案件時,需要對《基本法》關於「中央人民政府管理的事務」或「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關係」的條款進行解釋,而解釋影響到案件的判決,在對該案件作出「不可上訴的終局判決」前,應由香港「終審法院」,提請人大常委會對有關條款作出解釋。

香港高院18日裁決「禁蒙面法」立法方式違憲後,人大常委會法工委19日聲稱香港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只能由人大常委會判斷和決定,人大常委會正在研究一些人大代表的有關意見與建議。

中央社20日分析認為,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的上述表態,暗示將6度釋法,且可能罔顧程序正義,直接推翻香港高院裁決,令外界憂心所謂「港人治港,高度自治」再度淪為一紙空談。

報導說,自香港主權轉移以來,人大常委會已經有5次釋法,卻有高達4次不符程序,引發社會反彈。

淡江大學兩岸關係研究中心主任張五嶽分析說,北京如果透過第6次釋法加強控制香港司法體系,實質上等於徹底撕下「一國兩制」的外衣,剝奪香港人珍惜的司法獨立,恐怕遭遇的反抗很難估量。

另一方面,香港正因為具有獨立司法體系而備受國際矚目,北京若如此一來,也就等於徹底毀掉了香港。

图为2004年4月6日在香港大游行,反对中共人大对《基本法》的解释。(TED ALJIBE/AFP via Getty Images)

大陸法律維權人士許志永說,根據《基本法》香港法院有解釋權,人大常委會無解釋權。

大陸著名憲政學者王天成認為,《基本法》明確規定了香港高等法院的司法終審權,這意味著它的判決是最終的,大陸任何機構、組織,包括人大常委會都不能推翻,這正是「一國兩制」的要求。

大陸維權律量劉曉原律師表示,大陸沒有違憲審查制度,即使有法律的規定違憲了,法院照樣執行,但香港「一國兩制」,它的法制有別於大陸。港澳辦屬於國務院的機構,竟然對實行「一國兩制」的香港法院司法判決指手畫腳,令人驚訝。

根據香港《基本法》第2條規定:中共人大授權香港特區依照本法的規定實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權、立法權、獨立的司法權和終審權 。

《基本法》第8條規定:「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條例、附屬立法和習慣法,除同相牴觸或經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構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也就是說,香港法院審查和裁定香港特區法律是否符合基本法,正是為了維護基本法權威,同時也正是「一國兩制」的體現。

香港執業大律師、現任公民黨黨魁、香港立法會議員楊岳橋說,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在司法程序走完前就跑出來講話,可謂「非常不智」。而人大的說法也站不住腳。《基本法》明確規定,香港法院有權解釋《基本法》,在過去逾20年來已多次解釋。

楊岳橋說,就目前情況來看,港府一定會就高院的裁決結果提出上訴,因此距離人大釋法至少還有兩關要走,一是高院的上訴庭,再來就是由終審法院請人大釋法。

他表示,目前香港民眾對港府已經失去信任,司法獨立是最後的期望。倘若人大再次違反程序釋法,將衝擊港人已經很脆弱的「一國兩制」信心。

楊岳橋呼籲香港建制派與親北京陣營,一定要說服北京尊重香港法院與遵守程序正義,「反送中」已持續5個多月,若中共人大常委會再度逕自釋法,對於平息紛擾並無助益。

(記者李韻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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