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法庭打臉港府 法官判周庭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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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9年09月02日訊】香港眾志成員周庭,近日和黃之鋒等人遭港警無預警逮捕,被認為與當局打壓反送中運動有關。不過,今天(2日)香港法庭的一項判決,被認為打臉港府。周庭2018年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時,因為香港眾志提倡「民主自決」而被取消參選資格,周庭不服向高等法院提出申訴,法官今宣判周庭勝訴。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陪同周庭於2日中午12點左右到達香港高等法院,以索取‬法官書面判詞。周庭形容判決為「慘勝」,因為法庭雖裁決選舉主任未有問清楚她的政治主張,是違反選舉程序公義並屬嚴重違規,但判詞稱選舉主任仍有權就參選人的政治主張,例如是否擁護《基本法》等,從而決定是否有權參選。因此,選舉主任仍有權就參選人政治立場,而取消其參選資格。

法官認為雖然「香港眾志」的理念即「民主自決」與基本法所訂明的「一國兩制」有牴觸,選舉主任更或有理由相信周庭不會真心真意地擁護基本法及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

不過,法官指選舉主任應給予周庭機會解釋其立場,而周庭被DQ(Disqualify的縮寫,意思是被取消資格)的情況是違反自然公義及反映程序不公。

周庭表示,法官主要根據她被DQ前違反程序公義,判她勝訴。但法官確認選舉主任有判斷參選人政治立場的權力,即使她勝訴也不感到開心。

法官還裁定周庭並沒有被合法地提名,而在遞補選舉中當選的區諾軒則並非適當地當選。

周庭說,這次提出呈請,是為未來不同政治主張的參選人。

周庭去年報名參加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但因香港眾志曾提出「民主自決」的綱領,被取消參選資格。當時選舉主任認為「民主自決」有港獨傾向,不符合一國兩制。

不過,黃之鋒日前接受美國之音採訪時表示,民主自決是指香港人可以自由地決定自己的經濟和政治地位,包括領導人,而不是由北京指定。

黃之鋒說,「我們只是在爭取自由選舉的根本權利。」他明確表示,「我自己並不主張香港獨立。」

8月30日早晨,黃之鋒和周庭因涉及參與反送中運動先後被捕。當天共有8人被捕,包括3名立法會議員。下午,黃之鋒和周庭在法庭獲得保釋,將與11月初再次開庭。

二人在法庭外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港府的大抓捕行動是白色恐怖,試圖嚇阻港人反送中抗議的步伐。但他們認為,香港人仍會繼續抗爭。

8月31日,大批香港市民無畏無懼繼續走上街頭抗議。當天大批香港警察發動血腥大抓捕,在港鐵太子站,警察衝入車廂無差別攻擊市民,多人被打得頭破血流,至少40人被捕。

(記者羅婷婷報導/責任編輯: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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