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神判」與「法」之真正含義

作者: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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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9年01月21日訊】中國人自古就相信神佛的存在,作為天、人連接的帝王也必須秉承上天的旨意,因為其權力「受命於天」,古籍中對此亦有闡述,如「有夏服天命」、「有殷受天命」、「先王有服,恪謹天命」、「丕顯文王,受天有大命」等。

而在全民信仰神佛、道德水平較高的上古時期,在司法審判中普遍使用「神判」的方式。

傳說在「三皇五帝」的黃帝時期,神仙贈送給黃帝一隻叫做「廌」(註:音「至」)的神獸,又稱「獬豸」。它長得像鹿的模樣,四蹄、獨角、常呈坐姿。夏天它喜歡生活在水澤邊,冬天它喜歡生活在長著松樹和柏樹的樹林裡,它愛吃一種肥美的薦草。作為神獸,它最大的特點是可以辨別是非曲直,知道人是否有罪。「見人鬥則觸不直。聞人論則咋不正。」

《述異記》記載,黃帝時期的大法官皋陶處理案件無法決斷時,就常常請獬豸來幫忙。獬豸或用獨角觸碰或用嘴咬住某人,這個人就會被判為有罪或理屈者,並根據罪行大小受到處罰。

夏商周時期,「神判」的方式也一直存在。根據出土的殷商甲骨文所記載的內容,絕大多數是請求神明開示——「占卜」的記錄:祭祀的時間、祭品的種類;征戰的勝敗、天候收成、禍福的預示等。如:「貞(卜問):王聞不惟辟,貞:王聞惟辟。」

此外,甲骨卜辭中還有大量卜問用刑之類的請神明裁判的案例,也就是說,商朝統治者常將甲骨卜辭作為上天的啟示和定罪行罰的依據,如「茲人井(刑)不」。

春秋戰國時期的《墨子‧明鬼篇》中也記載了這樣一個故事:齊莊公時期,齊國有兩個人,一個叫王里國,另一個叫中里徼。這兩個人打了三年的官司,還沒分出誰是誰非。齊莊公打算把這兩個人都殺了,但又怕傷及無辜;想把兩個人都釋放了,又怕讓有罪的人逃脫。於是,他決定採用「神判」的方式,即派人牽一頭羊,同這兩個人一起來到齊國的神祠。讓兩人發誓,請求神來判決此案。這兩個人也都同意了。

於是,命人在地上挖一個洞,把羊殺了,並將羊血灑在地上。有人對著羊先讀王里國的誓詞,到結束什麼事情也沒發生。然後,讀中里徼的誓詞,還未讀到一半,死羊就突然跳起來,觸及中里徼,把他的腳都弄斷了。守神祠的人認為這是神顯靈了,就把中里徼裝在口袋裡打死了。

這件事記載在齊國的史書上,諸侯們紛紛說:「凡是設盟發誓而不真誠的,就要遭受鬼神的懲罰。如果是這樣,慘禍就來得非常快了。」

古人創造的法律的「法」字,更是「神判法」的形象反映。「法」字的古體字是「灋」,「灋」字由「氵」、「廌」、「去」三個部分組成。「廌」即獬豸,是可以辨別是非曲直的神獸;「水」字旁意思是「法」要像水一樣絕對公平,對所有的人都沒有任何偏袒。「去」就是祛除沒有德行、行為不正的人。因此,「灋」的含義就是執法要公平公正,在辨明是非後,要祛除不正的人。

然而,現代簡化來的「法」字省掉了「廌」,就只剩下「氵」和「去」,不僅失掉了原來的意思,而且也割裂了與神的關聯。

至於古代的執法者,如戰國時期的楚王、秦朝的御史、漢朝的使節等,他們戴的帽子上都繡著獬豸的圖案,清朝的御史及按察使補服前後也都繡著獬豸的圖案,這寓意著執法者要像神獸獬豸一樣,秉承上天的旨意,執法如山,其平如水,沒有任何偏袒和私心,要善別曲直,要敢於「觸不直者」,要敢於「咋不正者」。@*#

參考資料:

1. 正見網:法獸「獬豸」的故事

2. 《墨子》

──轉自《大紀元》

(責任編輯:張信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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