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冰冰「私生子」案判決 北京法院公布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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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9年01月03日訊】針對微博用戶散布「私生子」傳言,大陸女星范冰冰弟弟范丞丞以「名譽侵權」為由,向法院提出訴訟。近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法院的判決書顯示,范丞丞在名譽侵權案中勝訴。

2018年12月31日,北京法院審判信息網公布了范丞丞「名譽侵權」案一審判決書。

該案已於2018年9月25日作出一審判決。原告訴稱,2018年3月,范丞丞獲知北京微夢創科網路技術有限公司運營的新浪微博上的用戶「文藝-高冷先生」(王鈿飛是實際註冊人),在微博上,多次用「私生子」、「母女」等辭彙,對范丞丞進行人格侮辱和公然誹謗,給其造成了極為惡劣的負面影響,故訴至北京市海淀區法院。

判決書顯示,原告在庭上提交了一份公證書,這份公證書對范丞丞家庭戶口本進行了公證,戶口本中,范冰冰與戶主的關係為長女,范丞丞與戶主的關係為子。

判決書稱,王鈿飛在涉案微博中多次使用「私生子」之類詞彙,沒提交任何證據,構成名譽權侵權。法院判決,被告方需在涉事微博賬號上連續48小時發布聲明公開致歉,並賠償人民幣6萬元。

同時法院還支持了范丞丞主張的精神損害撫慰金,「具體數額本院綜合考慮王鈿飛的過錯程度、侵權影響範圍等案件情況酌情予以判定」。不過原告主張的經濟損失,因其未提交任何證據,法院不予支持。

2019年1月1日,王鈿飛通過涉事微博公開發布致歉聲明,承認自己的行為構成名譽權侵害,並表示不會在平台再次發布有損任何公民合法權益的行為。

當天,范丞丞反黑站和范冰冰反黑站在微博聯合發表聲明稱:范冰冰和范丞丞兩姐弟長達18年被網暴,終靠法律用最原始的(證明你爸是你爸,你姐是你姐)的方式結束了,真不知道是該悲哀還是欣喜……

微博曬出的法院判決書顯示,王鈿飛在微博接連發出多篇文章,說范丞丞是「范冰冰的私生子」,范冰冰與范丞丞為母子關係。原告范丞丞為此起訴被告,要求被告賠償經濟損失14萬元、合理支出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元,合計人民幣50萬元。

事實,在大陸娛樂圈,范丞丞是范冰冰私生子的傳言已流傳多時。據報導,由於范丞丞與范冰冰外貌輪廓神似,加之兩人年齡相差19年,有人因此懷疑他是范冰冰的私生子。

雖然范冰冰在第一時間發出聲明澄清,但傳言仍遲遲未能消退。

去年范冰冰捲入逃稅風波遭中共當局重罰後,「私生子」傳聞更是甚囂塵上。

對此傳聞,范丞丞曾以自創歌詞唱出自己的成長經歷:「2000年6月16那天我在青島出生,和別的孩子一樣哭得大聲,在生下來那些伴隨我的謾罵聲……」整段表演疑似間接回應關於「范冰冰私生子」的傳聞。

去年范丞丞還曾透過「范丞丞反黑組」微博公開撇清「私生子」傳聞:

一,范冰冰於1999年至2001年共參演近13部電視劇拍攝,期間1999年第2次參加快樂大本營錄製,2000年江蘇衛視城市頻道的超級震撼N01錄製,2001年參加鳳凰衛視的訪談宣傳青春出動等其他行程。

二,1999年范冰冰拍攝3部電視劇,2000年范冰冰出席「沙河王之夜——輝煌2000大型演唱會」活動,2000年接受《透視名人》和《名流寫真》採訪,2000年期間共拍攝4部電視劇,2001年拍攝5部電視劇。

而范丞丞於2000年6月16日出生於山東青島,微博質疑,范冰冰在如此緊湊的工作行程,如何懷孕生子?微博還表示將對惡意造謠者保留法律追究的責任。

(記者文馨報導/責任編輯:李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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