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保姆縱火案 莫煥晶被判死刑

Facebook

【新唐人北京時間2018年02月09日訊】2月9日,「6·22杭州保姆縱火案」在浙江杭州市中級法院公開審理,被告人莫煥晶一審被判死刑。

浙江杭州市中級法院以放火罪判處被告人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盜竊罪判處其有期徒刑5年,並處罰金10,000元人民幣,兩罪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6·22保姆縱火案」發生於2017年6月22日,杭州市上城區藍色錢江小區2幢1單元1802室發生火災,該室女主人和2兒1女在火災中身亡。

據報,案發前一晚,保姆莫煥晶用手機在網上賭博,輸光6萬元人民幣,為了再騙到錢,她於6月22日凌晨5時許,用打火機點燃了書本想製造火災,再滅火,以得到主人的信任騙錢,結果造成女主人及3名子女死亡。

同年8月21日,檢方以放火罪、盜竊罪,對犯罪嫌疑人莫煥晶提起公訴。

死者的丈夫林生斌表示,自己在事發後的半年裡生不如死,將放棄民事賠償,希望判處莫煥晶死刑。

林家代理人、北京德恆律師事務所律師林傑於同年12月20日表示,將與當事人一起實現對刑事部分的訴求,判處莫煥晶死刑立即執行。

今年2月1日,「杭法觀微」發佈的《被告人莫煥晶放火、盜竊一案情況通報》披露,莫煥晶放火、盜竊案在杭州中院第二法庭公開審理,從上午9時一直持續審理至晚間8時50分。

最終法院決定擇期宣判,且公布該案爭議焦點為:莫煥晶放火的真實動機及罪名;物業管理及設施維護、消防救援及管理是否存在不足,能否減輕莫煥晶的罪責;莫煥晶是否存在法定、酌定的量刑情節,能否據此減輕其罪責等。

由於該案慘烈且案件在一審、二審中,涉及到更換律師等諸多問題,輿論一直追蹤案件進展。有分析指,莫煥晶作案手段殘忍內心扭曲,判處其死刑罪有應得。

不過,該案可能還不只這麼簡單,對於涉事的物業、消防是否也涉及救援不力,是否應承擔相應的責任?網絡上也有不少質疑聲。

(記者李蕓報導/責任編輯:趙雲)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