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友群:南京法輪功學員馬振宇的控告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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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收到南京法輪功學員馬振宇從南京市玄武區看守所輾轉送出來的親筆寫的控告狀。控告狀對南京市鎖金村派出所警察***和南京市玄武區公安分局警察黃軍校在9月19日執行所謂「敲門行動」中非法綁架他進行了控告。

控告狀寫道:「某觀察點人員誣告我(公安說的)給國家領導人寫信,以此為理由非法綁架我,非法抄我的家,由此先定罪,後搜集證據進行迫害。現在我被非法關進南京市玄武區看守所,並已經被非法批捕。」

控告的理由是:「1. 郵寄信件是公民的合法權利,公安人員有什麼資格私自開拆他人信件,如果是安全檢查應該由郵政人員當場檢查。尤其是象公安人員所說的『是給國家領導人寫的信』。公安人員怎麼敢私自開拆給國家領導人寫的信,而且阻撓給國家領導人寫信,涉嫌違反憲法第四十一條,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條。2. 公安人員以此為由對我進行非法綁架並進行非法抄家,由此搜集進一步迫害的證據,非法定罪後搜索證據,並有意構陷,把我非法關進南京市玄武區看守所,現在已經非法批捕,預謀進一步迫害,涉嫌違反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誣告陷害罪』,第二百五十四條『報復陷害罪』、第三百九十九條『徇私枉法罪』,第二百五十一條『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馬振宇在控告狀中強烈要求:「1.馬上無條件釋放我;2.追究相關人員責任;3.國家賠償。」



馬振宇的控告信。(作者提供)



馬振宇的控告信。(作者提供)

2017年9月19日,南京法輪功學員馬振宇在他的租住處被南京市玄武區警方非法抓捕,並被非法抄家。馬振宇曾經是中共信息產業部南京第14研究所雷達總體組的優秀設計師,設計完成過重大軍工電子產品。馬振宇從1995年5月開始修鍊法輪大法。他所在的南京第14研究所,從黨委書記到各個研究室,再到相關的工廠,曾經有近300名法輪功學員。修鍊後,馬振宇不僅獲得了身體的健康,而且嚴格按照「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心靈得到極大的升華。就在江澤民發動對法輪功的瘋狂大迫害前夕,1999年7月上旬,馬振宇還到北京為第14研究所爭取到了數千萬元人民幣的合同。

僅僅因為信神敬神,信仰「真、善、忍」,堅持向被謊言毒害的中國民眾講清「法輪大法好」的真相,馬振宇被迫害18年:先後被非法抄家5次、非法刑事拘留4次、非法關進洗腦班6個月、非法勞教1年半、非法判刑7年,總計被非法剝奪人身自由長達9年多,曾經5次被酷刑折磨到死亡和精神崩潰的邊緣!

自從馬振宇再次被非法綁架事件發生以來,我一直在密切跟蹤這一事件。為了防止南京的警官、檢察官、法官因為繼續追隨江澤民殘餘勢力迫害佛法修鍊者而犯下無邊大罪,我一直在以最大的善心和最有說服力的事實向相關人員講清法輪功的真相。9月19日,我寫了致中國大陸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的警官的一封公開信《奉勸中國大陸的警官好自為之》。9月30日,我寫了《神欲使之滅亡,必先使之瘋狂》。10月4日,我寫了《致南京公安局玄武區分局局長馮甦的一封公開信》。11月10日,我寫了《致新任公安部部長趙克志的一封公開信》,11月16日,我寫了《致江蘇省委書記婁勤儉的一封公開信》。這5篇文章都發表在新唐人電視台網站上。

在致婁勤儉先生的信中,我寫道:「南京啊,南京!一想到南京,我的心就在流血。1937年12月13日南京淪陷後,侵華日軍在南京及附近地區進行長達6周的大屠殺和姦淫、放火、搶劫,大量平民及戰俘被殺害,無數家庭支離破碎,遇難人數超過30萬!南京在歷史上為什麼會遭此滅頂之災?孟子講:『夫人必自侮,然後人侮之;家必自毀,而後人毀之;國必自伐 而後人伐之。』南京大屠殺的發生,外因——日軍侵華是一方面的原因,內因才是最關鍵的原因啊!如果人人敬神信神,人人重德行善,人人自強不息,人人明辨是非、善惡、正邪,人人都站在良知、道德、正義的一邊,會有南京大屠殺嗎?歷史發展到今天,不信神不敬神,專門打擊按「真、善、忍」做好人的江澤民殘餘勢力還在南京作惡,不僅馬振宇這樣的科技精英不放過,就連80歲的老太太房秀英也不放過!繼續聽任這些惡人在南京胡作非為下去,南京人將來會面臨什麼樣的結局?」

2014年1月7日,習近平在全國政法工作會議上講:「實際上那些錯誤執行者,他也是有一本賬的,這個賬是記在那兒的。一旦他出事了,這個賬全給你拉出來了。別看你今天鬧得歡,小心今後拉清單,這都得應驗的。不要幹這種事情,頭上三尺有神明,一定要有敬畏之心。」

法輪功是教人按「真、善、忍」修身養性做好人的,法輪功祛病健身有奇效,法輪功已經傳播到了全世界114個國家和地區,法輪功是千年不遇、萬年不遇的正法大道、高德大法,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中央辦公廳和國務院辦公廳正式認定的邪教有7種(見1995年11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的《關於轉發〈公安部關於查禁取締「呼喊派」等邪教組織的情況及工作意見〉的通知》(廳字【1995】50號),其中沒有法輪功;公安部正式認定的邪教有7種(見2000年和2005年公安部先後發佈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公通字【2005】39號),其中也沒有法輪功。也就是說,中央正式認定的邪教有14種,其中沒有法輪功。《刑法》第300條也沒有明文規定法輪功是「邪教」。

「罪刑法定,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是國際國內公認的最基本的刑法原則。中央的正式文件也好,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也好,都沒有明確規定法輪功是「邪教」。將馬振宇以涉嫌犯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抓捕,是嚴重違法行為。2014年10月23日,中共十八屆四中全會審議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推進依法治國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這個《決定》中有兩項重要內容:(一)實行辦案質量終身負責制;(二)錯案責任倒查問責制。非法抓捕馬振宇,繼續關押迫害馬振宇的警官、檢察官,必將依照這兩個責任制倒查問責。

這裡,我再次正告南京市具體辦理馬振宇案的警官、檢察官,繼續追隨江澤民及其死黨迫害馬振宇,最終只能是害人害己,是沒有後悔葯可吃的,請你們立即懸崖勒馬,立即無條件釋放馬振宇。

新唐人電視台首發。本文僅代表作者個人的觀點和陳述,轉載請註明出處。

(責任編輯:明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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