勸阻吸煙老人猝死 河南醫生遭索賠4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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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北京時間2017年11月03日訊】近日,河南鄭州市中級法院開審一樁勸阻吸煙賠償案。河南一醫生勸阻一老人吸煙,與老人發生爭吵,老人過後心臟病發作離世。老人家屬將醫生告上法庭,要求4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的賠償。

據陸媒報導,事發在2017年5月2日上午9時許,河南鄭州某住宅小區內。當事醫生楊君(化名)搭乘電梯時,發現同梯一名老人正在抽煙,電梯內煙味很濃,于是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煙。老人不認可楊君的言辭,兩人激烈爭辯後,楊君離開電梯,老人不久心臟病發作離世。

老人馮清(化名)的家屬起訴楊君,主張共計40萬餘元民事賠償。

河南鄭州金水法院於2017年9月4日一審判決認為,馮清在電梯內抽煙導致雙方發生語言爭執,馮清猝死,這個結果是被告楊君未能預料到的,被告的行為與馮清之死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但馮清確實是在與被告發生言語爭執後猝死。受害人和行為人對損害的發生都沒過錯,由雙方分擔損失。

因此,法院酌定楊君向馮清家屬補償1.5萬元。馮清的家屬隨後提起上訴。

11月1日,此案二審在鄭州市中級法院駐經濟技術開發區綜合審判庭開庭,雙方論辯焦點圍繞在楊君與老人去世之間是否存在因果關係。法院當日並未當庭宣判。

楊君的律師單艷偉認為,老人心臟病突發,是其自身存在的疾病,並非楊君所致,也非楊君可預料的。楊君在自己所處的環境遭到污染後積極行使了自己作為公民的監督權利,這種行為並不會造成死亡的結果。反倒是老人在明知自己有心臟病的情況下,任情緒激動,將本來是一件利人利己的好事釀成悲劇。

而馮清家屬認為,如果說楊君認為抽煙對其造成侵害,電梯到達一樓後他可以選擇自行離開,但事實上雙方在電梯內進行了2分鐘的爭吵。

馮清的家屬表示,老人馮清(化名)今年69歲,曾有心臟病史,但事發當天身體並無大礙。因抽煙問題與鄰居發生爭執,誘發心臟病離世,這讓家人很難接受。楊君無故與馮清發生爭執,又大聲呵斥,導致其心臟病發作,應當作出賠償。

37歲的楊君則表示,老人突然離世,他也很難過,即便家屬不索賠,他發自內心也想給予家屬一定補償,但這個補償是出於人道主義的捐贈,不是賠償。他說:「我認為這件事情我沒有過錯!」

據楊君介紹,作為醫生,他深知抽二手煙的危害,在醫院他常勸阻病人,在公共場合,有朋友在密閉空間抽煙,他也會勸上幾句。現在楊君的妻子懷孕5個多月了,他更會這樣做。

據楊君回憶,5月2日上午9點多,他外出乘電梯時,從14層進入電梯後,發現一名老人正在抽煙,電梯內煙味很濃,于是他勸老人不要在電梯內抽煙。

「我勸他不要在電梯內抽煙,老人可能覺得傷了自尊,情緒比較激動,說我沒資格管他,兩人因此產生分歧。」

楊君對陸媒記者表示,「如果我知道善意的提醒會引發後續一系列事件,我寧可那一刻不說話。」楊君稱自己無過激的語言,「我只是善意提醒他,吸煙對他和大家身體不好。」並說「在電梯間吸煙是不文明行為」,

楊君提供的事發監控視頻顯示,當日雙方在電梯內對話2分鐘左右,其間電梯到了一層、負一層,雙方都沒有下電梯,隨後共同返回一層。在一層院內,兩人繼續爭辯,老人有明顯的肢體動作。

此後物業工作人員將兩人勸離,楊君去取快遞,返回路過物業辦公室時,老人已心臟病發作離世。

楊君的委託代理人單艷偉認為:「老人也要自覺遵守社會公德,起到表率作用。」單艷偉認為,從法律角度看,大家都可以對二手煙說No,而不應該因為一件意外草木皆兵。但在勸阻的過程中,要注意措辭,禮貌用語,避免引發不必要的爭吵。

輿論認為,當遇到在公共場合吸煙的不自覺者時,前去勸阻既是對自己及公眾負責的舉動,也是文明素質的體現。不過當勸阻者站在道德高地進行咄咄逼人的指責,很可能讓當事人惱羞成怒。因此,勸阻者要傳遞和釋放自己的善意,用足夠的耐心和誠懇去勇敢說「不」,讓吸煙者自省並主動掐掉煙頭。

(記者李倩倩報導/責任編輯:寶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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