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李在镕再出庭 與檢控爭辯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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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10月12日訊】10月12日週四,韓國三星電子副會長、集團實際控制人李在鎔,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出庭聆訊。時隔50天再度出庭受審備受各方關注。

李在鎔在8月25號被裁決五項罪名全部成立,包括行賄、挪用公款、非法轉移資產、隱匿犯罪收入和作偽證等,並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對於量刑的結果,李在鎔認為量刑太重,於8月28號提出上訴,而檢控方則認為量刑太輕,隨後也提交上訴,要求重判李在鎔。

據韓國媒體報導,三星與檢控方在今次開庭中的爭論焦點,仍將是李在鎔是否曾向崔順實行賄,以換取朴槿惠對其獲得三星集團控制權的支持。

外界普遍不看好李在鎔上訴,認為如果檢控方提出新證據,證實行賄金額大幅增加,李在鎔可面臨十年監禁。

新唐人記者陳依心、李樂兒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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