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在美賣房需預扣稅 專家解讀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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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7年02月15日訊】根據一九八零年通過的「外國人投資房地產稅法」,外國人出售在美國的房產時,必須預扣繳所得稅。今天下午,全美亞裔地產協會舉辦講座,請一位註冊會計師介紹了有關細節與注意事項,一起來聽聽他的解讀。

講座主辦人林富桂介紹說,休斯頓地產市場現在有越來越多的海外投資者,希望通過講座,幫助大家了解這些知識,避免一些不必要的麻煩。

美國稅務局規定,外國房地產投資人在賣房時,需要按照售價預付稅金,之後再申報退還多馀的金額。

註冊會計師David Matos:「當他們決定在美國投資時,這是一個重要考慮因素。潛在的需要一筆的錢,尤其這是基於房產的實際價格,而不是實際獲得的利潤。所以你必須在交易結算時,帶上足夠的錢。」

他表示,有一些特例,例如,三十萬美元以下的自住房屋,賣方有綠卡,或者有社會安全號並滿足一定時間的居住條件,則不需要預付稅金。他還提醒大家注意,普遍存在一種誤解,以為只要有社會安全號,就不需要預付稅金。

註冊會計師David Matos:「問題是,你拿到社會安全號的時候,例如是來美學習,五六年前或三十年前了,獲得了社會安全號。但他們離開美國了,所以不再是美國納稅居民了。」

新唐人記者語清、馬海蓮德州休斯頓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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