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州新槍枝法將生效 對民眾影響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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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12月22日訊】2017年開始,加州有六項新槍枝法將先後上路,希望能防堵之前的漏洞,除了嚴格禁售殺傷力較大的槍枝種類,對彈匣、子彈和出借槍枝也都有嚴格限制。

在加州從2017年起實施更嚴格的數項六項新槍枝法中,除了禁止販賣半自動步槍,根據參議院1446號法案,從2017年7月1日起禁止加州民眾持有能裝十發子彈以上彈匣。擁有此類彈匣的民眾,需考慮交給警察、自行銷毀、移到外州或賣給有經營許可證的槍枝銷售商,否則將受罰。

律師劉龍珠:「第一次如果被發現,要被罰款100塊,第二次是250塊,第三次是500塊。」

此法案是為了限制暴徒的殺傷力,為受害人爭取自救時間,並讓警方更有機會制伏兇手。

而2018年後,參議院1235號法案會對買賣子彈有更嚴格的限制,買賣子彈的商家或民眾,無論是在加州或外州,都需通過背景調查,並禁止從州外攜帶回50顆以上的子彈。

律師劉龍珠:「有違規就會被處以嚴格的罰金,一次是一千塊。」

此外,根據眾議院1511號法案,除了直系親屬外,任何不經槍枝經銷商而進行的私下借槍行為都屬違法。眾議院1695號法案也規定,故意作出槍枝被盜或丟失的不實報告的人在未來10年內不得持槍。

律師劉龍珠:「通過對槍的限制、對彈匣的限制,從本質上希望可以遏止這種私人擁有大規模殺傷性武器,從而來阻止大規模恐襲的發生。」

新唐人記者蘇湘嵐、薛文洛杉磯採訪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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