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認清形勢 選擇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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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您好!我是修煉法輪功的上海公民鄧成聯,美宮按摩保健公司的老闆。原本是守法商人正常經營美宮業務,卻遭到江澤民610機構指使房東和有關方面的迫害,吃上冤枉官司要被強制搬遷。現我決心要依法維權,討還公道;也不願你們在無知中作惡以至遭受因果報應的痛苦──特地告知以下真相,當然這也是勸善就是基於人性、良知以及對各位的信任,冒昧地寫了這封信。望您抽空一定看完,也真誠的希望您及家人有一個美好未來。

其實形勢發展到今天,迫害法輪功的江澤民集團已經四面楚歌了,明眼人都看出來了──「打虎就是打江」!被邪惡江澤民利用迫害行凶的周永康、薄熙來、李東生、徐才厚等等已經鋃鐺入獄或惡報死亡了。由於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數量巨大,現習近平政府也不願意或者說也不可能為迫害法輪功的血債承擔罪責,因此政府也出臺了一系列法規,在與江澤民集團作出切割。以後二、三年事態將更快發展,歷史巨變滾滾而來時你將站在那邊,你將如何對自己的作為負責呢?!

請看下面法律條文:

一、修煉法輪功的合法性

1、《憲法》第36條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第35條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公民信仰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告訴人們真相、製作、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完全是法律允許範圍之內的事,也是合法的。

2、1999年10月30日,全國人大《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全文內容也沒有提到法輪功三個字。

3、公安部2000年發佈了《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宣佈的十四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這一通知在2014年又公佈一次,內容中也沒有法輪功。

4、自1999年10月至今,公檢法對法輪功定罪的藉口有: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還有兩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司法解釋,這兩個司法解釋全文內容沒有提到法輪功三個字。

《憲法》第五條規定:「一切法律、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牴觸。」

《公安部通知》、《民政部通知》、兩個《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司法解釋》以及《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與憲法第36條相違背,本身就是違法的。

以上這些條款都證明了法輪功是合法的,法輪功學員講清真相、發放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資料被也是完全合法的。

二、迫害法輪功違背民意,使得天怒人怨

法輪功是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修煉者按照「真、善、忍」原則要求自己,做一個好人,提高自己的道德品質,同時通過五套緩慢柔和的功法達到強身健體的功效。在一九九八年下半年,前人大委員長喬石組織部分人大離退休老幹部對法輪功進行了數月的詳細調查,得出的結論是「法輪功於國於民有百利而無一害」,並於當年底向中央政治局提交了調查報告。

目前法輪功已弘傳世界100多個國家,法輪功書籍被譯成40種文字,在全球出版發行,並可在網上免費下載。李洪志先生和法輪大法對人類身心健康做出的傑出貢獻,獲各國政府褒獎、支持議案和信函3000多項,受到世界人民的愛戴和尊敬。

江澤民濫用手中權力,凌駕於《憲法》和法律之上,造成億萬修心向善的民眾及其家人被迫害,眾多法輪功學員被綁架關押、非法判刑、酷刑折磨、甚至被活體摘取器官牟取暴利。幾百萬善良的民眾在這次浩劫之中失去寶貴的生命。這滔天大罪在善惡有報的宇宙規律下該怎麼還?!

三、古人云:福禍無門,唯人自昭,善惡之報,如影隨形

魏志耘,女,二零零五年,自寶山區看守所調入寶山區公安局國保處,專司迫害法輪功,同年加入中共邪黨,因迫害法輪功得力,後提升為國保科長,年薪十多萬。二零零六年,上海開「六國峰會」期間,大肆迫害大法弟子,魏志耘獲邪黨獎勵一萬元。二零零七年一月初,認識魏志耘的法輪功學員對她講真相,勸誡與救度她。魏志耘卻說:「我不相信因果,共產黨給錢就為它辦事,人總要死的,無所謂。」並惡言詆譭法輪功創始人,認為自己年輕,口出狂言要和法輪功創始人比比「看誰活得過誰」。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九日,也就是魏志耘口出狂言二十多天後,她正常開車到單位上班。上午開例會之前,她正撥打著手機,突然倒地不省人事,隨即瞳孔放大,大小便失禁,二目大睜,暴斃而亡,其五官扭曲腫脹,屍體變形膨大,目不忍睹。年僅四十二歲。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日下午,中共上海市高級法院副院長鄒碧華突發心臟病去世,年僅四十七歲。鄒碧華參與非法審判法輪功學員,導致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殘、致死,多次被追查國際發佈追查通告。鄒碧華暴死,再添中共官員因追隨江澤民迫害法輪功學員而遭惡報的實例。

江澤民發起了這場滅絕人性的血腥迫害,是對世界人權、對良知、對正義的肆意踐踏,也使無數人在自己良心與生命中留下難以洗刷的道義污點。加上為了迫害,需要以法律的名義進行而肆意踐踏法律、腐敗治國,讓官場全面墮落,社會道德走向全面崩潰。任何理由的沉默和容忍,都是對人類的犯罪,對民族的犯罪!

四、正義之聲

余文生律師在為法輪功學員辯護時說:「今天站在這裡,看似為兩位法輪功學員辯護,但實際上我們面對的問題是巨大的。每一位為法輪功做過辯護的律師都深深知道,他們是無辜的,本應該以他們的言行得到讚許尊敬的,可是唯一在我們的國度裡,十七年來他們卻因為真善忍的信仰被定了罪名送上這樣的法庭,這是荒唐的。這場不顧事實法律的政治迫害運動,源於前黨魁欲加之罪的非法意志,一人之令,將懲惡揚善的法律用成了犯罪工具;把公檢法監獄,變成了程序化的犯罪鏈條;導致整個法制體系,淪為犯罪體系。許多公職人員麻木著自己,被捲入共同犯罪,甚至積極做惡、邀功請賞,殘害著數以千萬計的我們善良的同胞、兄弟姐妹,製造著我中華民族之千古奇冤!為法輪功的無罪辯護已經十年,今天站在這裡,我們感到巨大的恥辱與悲哀!」

在辯護意見的最後,余律師說:「歷史在此巨變的時刻,讓我們此時的辯護作為法律界留給歷史的正義宣言:所謂依法打壓法輪功完全是一個掩蓋犯罪的欺世謊言。面對千萬計善良公民因真善忍信仰而蒙難蒙冤,發生了法治時代恰恰法律被利用來犯罪的現實,此刻為法輪功申辯,也是在捍衛法律的正義,也是在捍衛真善忍普世價值,是在實現法治捍衛人間正義的最高使命!」這些律師在這場迫害中表現了中國法律人秉持正義、不畏強權、為民請命的道德風骨。全國十佳律師高智晟經過大量調查後公開致信當時中國最高領導人胡錦濤、溫家寶,要求中國政府停止迫害法輪功;一大批國際國內的維權律師代理了法輪功受迫害案件並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達幾千場次。著名維權律師江天勇在代理法輪功案件後,很感慨地說:「我們的法律,不為這些人維護權利,我們還做甚麼法律?這個民族還有甚麼希望?」

五、新聞檢索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李東生被中紀委宣佈調查。中紀委公告中一個非常引人注目的地方,那就是李東生的特殊頭銜,公告全文是:「中央防範和處理邪教問題領導小組副組長、辦公室主任,公安部黨委副書記、副部長李東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目前正接受組織調查。」

二零一四年三月兩會期間,新聞發言人呂新華以一句「你懂的」隱晦的回答了記者關於「周永康」問題的求證,位高如他,卻最終沒有逃過法律,良知,正義的制裁。

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新浪、騰訊、人民日報、中國法院網、法制晚報,以及各大報紙……幾乎所有媒體都刊登了中國已明確認定14個邪教組織的具體名單,其中,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明確邪教組織有7個,公安部認定和明確的邪教組織也有7個,但其中並沒有法輪功。

2016年6月13日美國國會眾議院一致通過343號決議案,要求中共停止活摘器官的書面聲明。

6月22日,三位獨立調查員——加拿大前亞太國務卿大衛.喬高、資深調查記者伊森‧葛特曼和加拿大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在美國國家記者俱樂部聯合發佈中共強摘人體器官的最新調查報告,內容十分詳實,結論十分有說服力。

7月10日,大陸官媒連發三篇文章解讀習近平關於宗教政策的講話,再度否定江澤民的宗教政策。文章要求「注意防止把信仰上的差異擴大為政治上的對立」,「對宗教信仰不能用行政力量、用鬥爭方法去消滅」。文章稱,宗教堅持中國化方向的根基是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中所積澱的「仁恕中道」精神,以及在這種精神指引下鑄成的文化「多元通和」生態。

7月13日,歐洲議會內一項要求中共停止活摘器官的書面聲明獲得半數以上議員簽名支持,即將成為議會正式決議。

「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主席汪志遠博士在集會上發言中表示,大量證據證明,中國存在龐大的器官活人供體庫存在,世界不能再聽任中共活摘器官殺人。

觸及江澤民迫害法輪功、活摘器官核心罪行,釋放與江作出切割的信號。也預示著手處理江澤民及其死穴——活摘器官罪惡已提上日程。

六、以史為鑒,不給自己將來留下遺憾

一個人無論怎樣邪惡,一個制度無論如何不合理,如果沒有眾多為了權力和利益而為虎作倀、助紂為虐的積極參與者,沒有眾多推波助流者、沒有眾多麻木不仁的協從者,沒有眾多膽小怕事、沉默不語的默許者,沒有這些無數的「平庸之惡」(阿倫特語),大規模的、系統的迫害罪行不會發生。

愛因斯坦說:「制度要是得不到個人責任感的支持,從道義的意義上來說,它是無能為力的。」「我相信個人應該根據他的良心行事。」

這也就是良知自由的重要!

也正是基於上述觀點,二戰後的紐倫堡審判、東京審判把平等、正義、人權等作為國際司法領域的基本準則,首次確定和使用「反人類罪」、「種族滅絕罪」等罪名,伸張正義,並奠定了各國在人權方面的共識,進而建立了國際人權慣例。

人類歷史上最慘絕人寰的惡行,不是一個人或一個組織作出的,而是掌權者以國家的名義,法律的名義,有組織、系統性地實施的,如納粹德國對600萬猶太人的種族滅絕;如波爾布特的紅色高棉政權在1975年到1978年間,在人口不到800萬的柬埔寨小國,屠殺了200萬人;如中國現在還在延續的對幾千萬以「真、善、忍」為準則的法輪功信仰者的迫害、甚至活摘器官販賣,是人類有史以來最邪惡最殘酷的群體迫害、人權災難,被稱為人類有史以來「這個星球上從未有過的邪惡」。

這是典型的群體滅絕罪和危害人類罪,江澤民及其追隨者、執行者、參與者,迫害法輪功所犯的不是其中的某些條款,而是多條多款,並且情節嚴重。2002年10月22日,江澤民訪問美國伊利諾伊依州芝加哥時,被當地法輪功學員告上伊利諾伊依州北區法庭。之後,法輪功學員在美國、加拿大、秘魯、阿根廷、玻利維亞、智利、德國、比利時、西班牙、希臘、荷蘭、瑞典、澳大利亞、紐西蘭、日本、韓國,中國臺北、香港,均對江澤民提起法律訴訟。自2015年5月以來,全世界已有20多萬法輪功學員實名向北京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控告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江澤民,已有180多萬海內外民眾簽名舉報江澤民。等待江澤民的,必將是曠古未有的正義大審判。

所有人包括中國體制內的掌權者,在如何對待法輪功問題上,每個人所做的決定,代表著自己對未來的選擇。因此,每個人都有權瞭解江澤民在這場迫害中對自己的欺騙和傷害,都應該為生命、為人權、為人類的良知和人類基本道德抵制這場迫害。敬請各位,抵制邪惡!!!莫當幫兇助紂為虐!!!不久的將來,當邪惡被徹底清除之時,就是真誠、善良和公道重回人間之時,那時我們、親友和同胞都會從這場正義審判中深深受益!

書寫人:鄧成聯

──轉自《大紀元》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劉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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