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劍:中共檢察官的無知 枉法與蠻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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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借用法律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利用檢察官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那麼中共檢察官是一個甚麼樣的群體?他們又是怎樣枉法的呢?我們從明慧網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報導的幾起案例中看一看。

中共檢察官的無知

二零一六年十月十八日,黑龍江省雙鴨山市尖山區法院非法庭審王東生等六位法輪功學員。七名辯護律師為他們作了無罪辯護。此次非法起訴法輪功學員的是檢察官牟丹等兩個公訴人。

律師們當庭指出:至今為止,中國的所有法律從來都沒有將法輪功認定為×教。而且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教中,沒有法輪功。刑法三百條即「利用×教破壞法律實施罪」,不適用本案,與本案無關。五名法輪功學員也都為自己做了辯護,王東生當庭揭露了公安對他連續十四小時的非法審訊。

非法庭審從上午九點半開到晚上七點十分。庭審休息的時候,公訴人問律師:你們都是法輪功組織派下來的嗎?海外給你們錢是嗎?

律師說:我和法輪功沒有關係,我也不煉法輪功,是出於正義為她們做辯護。我在律師所工作,電話號碼是公開的,法輪功學員是找到我電話後給我打電話。沒有你們想像的我們受海外甚麼組織的指使、給我甚麼錢,……有一次,我的一個當事人,公訴人量刑時說三年,結果被判了七年,判的太重了,我當時就哭了,我為沒有為當事人盡責心裏難過。對法輪功我也是出於正義,他們是冤枉的。這些法輪功學員都是善良的老百姓,根本沒有甚麼錢。

律師的回答很中肯。讓人奇怪的是公訴人的疑問:「你們都是法輪功組織派下來的嗎?海外給你們錢是嗎?」這個公訴人連起碼的常識都沒有。法輪功一再講修煉沒有組織,所以到現在,中共沒有發現一個法輪功的所謂組織,因為本來就沒有嘛。不但找不到法輪功的甚麼組織,也根本找不到甚麼負責人,更別說還有甚麼海外的資助了。法輪功學員都是自發的在向中國民眾講述真相。為了讓中國人瞭解真相,他們做的真相資料,都是自己節衣縮食省下來的錢。十七年來,數十萬法輪功學員受迫害,中共製造的冤案數以萬計,可是從沒有發現海外的資助。這個公訴人有這樣的疑問,足見他被中共毒害的有多深。

中共檢察官的枉法

二零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岳陽市君山區六十二歲的法輪功學員朱春秀,因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遭綁架,後被劫持到雲溪看守所。近日,家人得知誣陷她的材料已送樓區檢察院,當她的親人找到檢察院要人時,檢察院的辦案人員說:要三萬元押金擔保,否則要判三年刑。

檢察院是法律監督機關,對公安機關移送過來的案件要進行獨立的審查,然後才能對犯罪嫌疑人作出是否批准逮捕、或是否起訴的決定。朱春秀給人講法輪功真相,是在行使一個公民的言論自由權,根本就沒有觸犯法律。檢察院本應對她作出無罪的決定,可檢察官卻讓其家人交三萬元押金擔保,而且還說不交就要判三年。這個檢察官執法犯法,就是在枉法辦案。

中共檢察官的蠻橫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日,合肥市中級法院非法對法輪功學員劉希蘭、程建利二審開庭,來自北京的兩位律師程海、王雅軍為他們作無罪辯護。

律師在法庭上明確指出:任何辦案機關和人員不得自定標準追罪。「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和迷信破壞法律實施」這一罪名對法輪功學員不適用。法輪功也不是邪教。沒想到,公訴人陳勝竟大言不慚的說:「從一九九八年開始法輪功就是邪教,這是人所共知的事實,無需中央國家機關認定。」

這個公訴人的法律素養極差。誰都知道,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前的七年時間內,法輪功的修煉者遍及大陸的每一個角落,當時許多報章雜誌都作過正面報導。也就是在那種寬鬆與良好的社會氛圍中,許多中共上層人士也在修煉法輪功,這才是人所共知的事實。中共迫害法輪功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同年十月江澤民在海外率先公然宣稱法輪功是邪教後,人民日報緊跟著作評論,各級政府官員紛紛表態,這不是中共單方面的認定是甚麼!中共不僅構陷法輪功是×教,還專門成立了一個「610」辦公室,專職迫害法輪功。這個部門異常邪惡,隻對迫害元凶江澤民、周永康等人負責,可以調動一切社會資源,不受任何憲法及法律的約束迫害法輪功。這個公訴人陳勝如此蠻橫,不過是「610」迫害法輪功的一個棋子。

陳勝為何這樣說呢?他其實是想用這種帶有恐嚇性的大話來為自己的無知和枉法作掩蓋。套用他的說法可以這樣造句:「六四殺掉的大學生都是暴徒,這是人所共知的事實,無需中央國家機關認定。」也可以這樣說:「所有被中共傷害的人都是罪有應得,這是人所共知的事實,無需中央國家機關認定。」這種將假話當真理去宣講的謬論,暴露出中共檢察官的蠻橫和無知。

程海律師的辯駁很有說服力: 這顯然不能成立,因為法律並沒有授權任何具體辦案機關認定何為邪教,在中央級國家機關已經對具體邪教種類做出明確認定的情況下,辦案機關就無權做出新的邪教種類認定。之前國務院和公安部認定的十四種邪教,法輪功不在其中。法輪功當時已經是天下皆知,信眾無數,國務院和公安部不可能不知道法輪功的存在,既然中央國家機關都沒有明文認定法輪功是邪教,也就是認定它不是邪教,本案的具體辦案機關就無權認定其為邪教,認定了也無效。

中共對法輪功學員的判決全部都是非法的。每一樁陷害法輪功學員的公訴人,全都沒有起到對法律進行監督的作用。這從一個側面反映出中共法律的黑暗現實。

作者提供,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責任編輯:雨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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