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雨傘運動」學生領袖被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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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08月15日訊】星期一(8月15日),香港法院以「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判學生領袖羅冠聰120小時社會服務,另一名學生領袖黃之鋒,被判80小時社會服務,而前學聯秘書長周永康,則以非法集會罪,被判三星期監禁,緩刑1年。這3名學生領袖因爲領導2014年9月的「雨傘運動」而被起訴,並在上個月 21號被宣判罪名成立。

黃之鋒和羅冠聰,在今年4月成立了以「民主自決」為綱領的新政黨「香港眾志」,羅冠聰將代表香港眾志,參加今年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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