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訊:梁彼得案宣判 被判5年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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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04月20日訊】4月19日下午3點多,負責審理梁彼得案的法官Danny Chun宣布,判處梁彼得5年緩刑,外加800小時社區服務。

梁彼得在中午12點多的時候到達國王郡刑事法庭,下午2點左右進入法庭。開庭以後,梁彼得再次向受害人Akai Gurley的家人道歉。布碌崙地區檢察官湯普森(Ken Thompson)再次表示,他建議不要判梁入獄,並表示「他(梁彼得)應該有贖罪的機會,也不應該因為別的警察的行為受到懲罰。」

法官Danny Chun先是不同意湯普森的建議,因為梁彼得所定罪名為「二級誤殺」,是重罪。然後,法官主動將梁彼得的定罪從「二級誤殺」降為「刑事過失殺人」(criminally negligent homicide),這一做法受到檢方的反對。

最後,Danny Chun宣佈判梁彼得5年緩刑,外加800小時社區服務。

梁彼得案時間表:

2014年11月24日晚,就職不到一年的華裔警察梁彼得(Peter Liang)與搭檔肖恩‧蘭道(Shaun Landau)被派往紐約市布碌崙2724 Linden Boulevard的一幢政府居民樓Louis H. Pink House進行垂直巡邏任務。2名警察從8樓往下執行巡邏任務。當時樓梯沒有照明,根據梁彼得的描述,他左手持槍、右手持手電筒,用右肩頂開樓頂房門準備往下巡邏時,由於聽到快速的聲響(quick sound),緊張中手槍走火射出的一發子彈,子彈打到牆壁上,反彈時擊中了正好推開7樓樓梯間門準備下樓的28歲黑人男子格利(Akai Gurley)的胸部,導致格利不治身亡。

2015年2月11日,布碌崙地區檢察官宣布對梁彼得提起刑事訴訟,指控其犯有二級過失殺人等六項罪。起訴的決定是大陪審團經過一周的討論後做出的。但梁彼得對所有罪名均不認罪。

2015年11月19日,梁彼得和母親與美東聯成公所等社區組織在布碌崙八大道正式宣布,將聘請羅百能(Robert Brown)和科舍茨(Rae Downes Koshetz)兩位資深律師為梁案辯護律師。梁彼得之前的律師Stephen Worth是巡警協會(PBA)的合約律師,梁母表示,因Stephen Worth要顧及太多警局的案件,擔心他無法專注在梁彼得案上。

2016年1月25日,紐約華裔警察梁彼得誤傷格利(Akai Gurley)致死案在布碌崙高等法院正式開庭。檢察官福列德納(Marc Fliedner)在開庭陳述中稱,梁彼得「一再違反規定」, 開槍擊中人後也沒有實施救助,而是站在那裡擔心自己可能會被開除。這也成為檢方的論證主線。

2月8日,梁彼得作為此案的最後一名證人出庭。梁彼得在陳述事件經過時,當庭落淚,法官不得不讓他去洗手間做調整。

2月9日,案件進入結辯陳詞。辯方堅稱梁彼得走火是意外發生的悲劇,不是犯罪;但檢方堅稱並非「意外」,是其魯莽導致,必須為此負責。

2月11日,從早晨10點鐘到晚上7點多鐘,陪審團用了約10個小時進行磋商。最後,12人的大陪審團裁定:梁彼得二級誤殺罪(manslaughter)和瀆職罪(official misconduct)兩項罪名成立。

3月23日,布碌崙地區檢察官湯普森(Ken Thompson)表示,建議法官判梁彼得5年緩刑,外加半年家庭軟禁和500小時社區服務。

4月5日,梁彼得的新聘的辯護律師提出動議,要求法官擱置對梁彼得的有罪裁決,理由是9號陪審員在篩選過程中撒謊。梁彼得量刑的時間也推遲到4月19日。

4月14日,負責審理梁彼得案的法官Danny Chun否決了辯方律師重審案件的動議,決定在4月19日對梁彼得量刑。同時,9號陪審員也不會被指控,原因是法官相信,9號陪審員並不是一開始就想好了要判梁有罪。

4月19日,梁彼得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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