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中共國務院秘書俞梅蓀 曾在獄中被逼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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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6年02月11日訊】2016年1月31日是俞梅蓀被捕22周年日,1月30日是刑滿釋放19周年日。近日,俞梅蓀在獄中被逼迫認罪的那段經歷,再被媒體關注。

據王晉發文透露,1994年起,中共國務院從事立法的秘書俞梅蓀深陷冤獄,在北京市第二監獄第5大隊第15中隊服刑,擔任班長,帶領全班服刑人員月月超額完成勞改生產任務,他兼任大隊3個中隊的文化教員,在全監獄18個中隊的兩次統一考試,他的學生都囊括大隊、中隊、個人三項第一名。半夜裡,囚徒打架鬥毆,他冒著危險衝進去,制止突發的這場群毆事件。1995年度,他榮獲全監獄勞改積極分子,其事迹被專題報道。

1996年初的一天,中隊長石長青警官對俞梅蓀說:「你可以出獄了,依法對勞改積極分子必須減刑8個月至1年,你剛好還剩下11個月,趕快交一份認罪書,我們馬上到法院辦理減刑釋放手續。」

對於寫《認罪書》,俞梅蓀疑惑的問:《刑法》第78條明明規定:「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第72條:「根據悔罪表現,可以緩刑。」我依法只需「悔改」而不是「悔罪」。對判緩刑的人,需要悔罪。人無完人孰能無過,我可以悔改,但我根本沒有犯罪。況且,江平律師(七屆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政法大學原校長)在一審、二審都為我作無罪辯護,你要我悔什麼罪呢?!我明明無罪,法院卻判我有罪,這是違法的;現在你們又要我無罪認罪,同樣也是違法的;我無罪而違心認罪,更是違法的啊!

石中隊長一下子給問住了。

接連幾天,好幾位上級警官分別來訓話開導。其中,大隊長郭政警官說:「《刑法》關於減刑只需『悔改』而不需『悔罪』的規定,儘管已經發布10多年了,但我還從來沒有遇到不認罪就能減刑的。現在社會上大家都在違法,你無罪而認罪又算得了什麼呢?」

俞梅蓀說:「人家不懂法律,被你們懵了,違心認罪;或者是被你們威逼利誘,委曲求全,情有可原。但我是搞立法的,一字之差,只能死在這裡了。」

俞梅蓀服刑以來,不斷有全國人大、國務院、最高法院的同事、老同學為使他提前出獄而疏通關係,分別到獄中動員其趕緊認罪,回家照顧病重的母親和弟弟。俞梅蓀對國務院秘書同事張師兄說:「江平先生為我作無罪辯護,卻被判為『缺乏事實和法律根據』而受辱,我怎能認罪而再使江平先生受辱呢?」

張秘書說:「那我請江平先生來要你認罪?你認嗎?」俞梅蓀沉思了一下說:「即使江平先生來,我也不會認罪。」

76歲的俞母鄭珍的心臟病重,卧床不起,聽說兒子不肯認罪而早日出獄,很氣惱,請人攙扶著來到郊外監獄,要看個究竟。

俞母一來,就被大隊長、中隊長、小隊長等10來位警官圍住,你一言我一語地說:「你兒子表現很好,馬上可以減刑回家,但他就是不認罪。」「你叫他認罪吧!讓他馬上回家照顧你!」

俞梅蓀勃然大怒,拍案而起,指著一群獄警怒吼道:「我根本就沒有罪!為了我媽,我可以認罪。」他轉而對母親說:「只要你發話,我馬上認罪,我是為了媽而認罪的!」

母親見兒子大義凜然,一身正氣,反而無話可說了。回家之後,她精神大振,一再表示「一定要等兒子回來!」她的身體也奇蹟般地好轉了。

俞梅蓀因拒不認罪,其班長和教員被撤,受到獄警各種莫名其妙的非難和處罰,還威脅說,刑滿也不釋放了。

俞梅蓀曾在與讀者留言和對話中說,在獄中看到普通百姓的冤案很普遍和申冤難,更使他痛心疾首!

據報導,俞梅蓀入獄後,不少同事和好友找了關係為他爭取出獄的機會,但必須簽字認罪。俞梅蓀堅決不從,決意把牢底坐穿。俞梅蓀說,他不能認罪,江先生都說他無罪!怎能再讓先生受辱呢!

江平曾為俞梅蓀無罪辯護而敗訴 俞梅蓀痛哭不止

據「江平曾為俞梅蓀無罪辯護而敗訴受辱」一文報導,江平先生不但對中國政法大學的八九落難學生施以援手,還直接參与對一些忠良之士的法律救援。俞梅蓀被陷冤獄時,當年交通不便,江平先生拐著腿,頂著酷暑奔走,從城北穿越市區,來到南郊看守所,還出了一點車禍。他以律師身份在一審和二審為俞梅蓀作無罪辯護。法庭根本不採納江平先生的辯護詞,還百般刁難。看著法學界一代宗師,連連被下三濫法官所打敗,為自己受辱,俞梅蓀痛哭不止。

10年後,一無所有的俞梅蓀在北京天則經濟研究所的會議上,再見江平。他心存感激又無以回報,只能當眾對江先生深深地鞠了一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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