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九台區66位法輪功學員控告江澤民

Facebook

【新唐人2015年09月30日訊】據明慧網報導,吉林省長春市九台區六十六人向中國最高檢察機構控告江澤民,敦促就江澤民對法輪功的迫害罪行立案公訴,經過十六年的殘酷迫害,他們希望公檢法司人員和更多的民眾看清江氏掀起的這場血腥迫害,了解法輪大法好。

據明慧網部份統計,從五月底到九月二十七日,明慧網已收到總數逾十八萬四千名法輪功學員及家屬遞交給中國最高檢察院、法院、公安部等相關部門的控告江澤民的訴訟狀副本。其中有逾十萬得到最高檢察院、最高法院簽收或郵局妥投回覆,這其中,包括六十六位九台區法輪功學員的控告狀。

一、呂桂俠被關押合計八年多 父母在被迫害中離世

九台區四十二歲的呂桂俠在她的控告書中說:「在這十六年裏,我被多次迫害,非法拘留一次,勞教一次一年,非法關押看守所二次,判刑二次共七年半,流離失所近二年。」

一九九八年二月,呂桂俠看到父母因修煉法輪功身體都好了,也開始修煉大法。煉功前,父母身體不好,父親呂永長患有肝炎、膽囊炎、氣管炎;母親宋秀芹腹部有一個碗口大的硬包,不能碰也不能幹活,因家裏窮沒錢看病,父母親煉功後,不長時間身體都好了。原來呂桂俠身體也不好,經常發燒、感冒、頭暈,家裏欠了很多外債。通過學法看書,不但祛病健身,還教人向善,做好人,做更好的人。父親說:「這是最高德大法了」從此再也不用吃藥了,一家人享受著天倫之樂。

在控告書中,呂桂俠陳述了她和她的父母、哥哥被中共迫害的事實:

二零零零年元旦,我出於對大法師父的感恩和了解,走上了去北京為大法、大法師父申冤的路,被非法拘留十天,後被送長春黑嘴子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不通知家屬。到勞教所後,對我強行洗腦,並逼我放棄修煉。後來我又被遷到九台飲馬河勞教所,因為我不放棄大法,勞教所的獄警對我進行罰站,我被罰站五天五夜,腿腫的很粗,而且裂口子直淌血,被他們折磨的腦袋木木的經常想不起甚麼來。

二零零四年六月,我們一家人在長春被當地派出所警察綁架,送到九台看守所,父親的身體由於驚嚇和打罵,不能吃東西,人瘦得不行,後來,還送公安醫院迫害。在公安醫院,我父親被隔離(因父親手和臉都黃了,他們怕傳染)。飯也吃不飽,還不讓家人見。他們不顧我父親身體的狀況,非法判刑一年,後來實在不行了,他們怕擔責任,通知我姐辦保外就醫,我父親回家兩個月後含冤離世。

我、我母親、父親及哥哥被非法判刑,我和母親分別被非法判刑四年,母親執行三年零六個月,哥哥被非法判刑五年,父親被非法判刑一年。我不服並提出上訴,但上訴被駁回,只告訴維持原判,也未開庭,就把我和我母親送長春女子監獄繼續迫害,哥哥被送四平監獄迫害,到監獄後,就把我和母親分開,也不讓我與母親見面,知道母親要回家,我才在樓下看到她被單獨放在一個房間,有兩個刑事犯看著母親,每天給我母親放污衊大法的東西,給我母親洗腦,直到我母親回家。

在監獄裏,獄警指使犯人看著我,每天坐小板凳,由於監獄獄警的折磨迫害,我身體常常低燒,檢查出患了肺結核,獄警和看著我的犯人怕被傳染,就把我送進監獄醫院隔離,在醫院被隔離一年多,每次吃完醫院給的不明藥物,我都特別難受,就在我快回家時,監獄獄警又把我押回專門迫害法輪功的教育監區,逼我聽詆毀法輪功的謊言邪說,直至出監。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我被非法關押到德惠看守所迫害,德惠看守所得知我得過肺結核怕傳染不敢收,公安局就把我拉到德惠醫院,串通好醫生開了一個假診斷書,又把我送到德惠看守所,德惠看守所看到假診斷書就不再拒收,我在看守所被非法關押十一個多月,後被非法判刑三年半。在長春黑嘴子監獄期間,每天坐小板凳,由於監獄裏對我的迫害折磨身體以前的病都犯了,我再次被送到監獄醫院檢查,查出心臟病、子宮肌瘤,營養不良,子宮肌瘤已經長得很大了,我每天拖著有病的身體,還要每天坐十五個小時的硬板凳,身體越來越虛弱。母親知道後非常擔心,不久就病倒了,而後就過世了,母親過世時,姐姐找到監獄長要求我與母親見最後一面,監獄長不讓見。

二、善良婦女姜秀玉被非法勞教四次

九台市五十歲的姜秀玉,一九九六年開始修煉法輪功,按照「真善忍」標準做人,時間不長,便達到了無病一身輕的狀態,在這十六的迫害中,九台公安局、國保大隊、六一零、慶陽派出所(後來歸葦子溝)經常上她家騷擾、恐嚇,抄家,還叫不明真相的人監視她和家人的行蹤。姜秀玉曾經被綁架五次、非法勞教四次,非法拘留五次,多次抄家,勒索錢財。在她的控告書中,姜秀玉講述了其遭受迫害的經歷:

二零零零年一月。我在看守所非法關押三十天後,非法押送飲馬河勞教所,被扒光衣服趴在地上,用電棍電全身,電的直蹦,電的眼淚直流,頭象用棒子打的一樣痛。我絕食抗議非法關押迫害,遭野蠻灌食,這次被非法勞教一年,超期關押一個月。

二零零一年七月,我去北京被綁架強行照相,他們叫我坐在地上腿雙盤,用腳踩我的腳和腿,他們還用電棍電我的手,用腳踩著我的後背,用兩根電棍電我的脖子兩側,非法關押二天,後被押送到九台公安局,後押送到九台看守所,一進看守所,被犯人用拳頭猛打我的喉部,疼得我半天緩不過來,被非法關押十五天,然後被押送到飲馬河勞教所非法勞教二年。

在教育隊放「天安門自焚」錄像時,我說是假的,被教導員高科用電棍電擊我的脖子等。因我不放棄大法修煉,加期到二零零四年一月一日放回家。

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六日,我正在家種地,九台國保大隊、六一零的幾個人到我家騙我媽媽說:「找你女兒幹活。」老媽信以為真,告訴他們我在地裏幹活呢,他們到地裏把我綁架到車上,又到我家裏亂翻一氣,搶走大法書一本,非法拘留我十五天,送飲馬河勞教所非法勞教一年半,在勞教期間被奴役勞動,做水泥空心磚,三十六斤重。

二零一零年我在家種地期間,九台國保大隊六個人到我家中,強行把我戴上手銬,綁架到九台公安局,坐鐵椅子,把我押送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後押送飲馬河勞教所非法勞教,兩個月後,又轉押到奮進勞教所關押,這次非法勞教二年加期十五天,不讓家裏煉功人接見,父親在痛苦中去世,兒子幼小的心靈和精神受很大的傷害。

三、少年開始遭迫害 曾被迫害滿身長疥瘡

九台市三十二歲的孫肖雨在控告書中,講述了自己從十六歲開始遭綁架迫害的經歷:

二零零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我被戴上手銬,押上警車。七點多,我又被戴上警車押往營城分局,這時他們還給我頭上套上了黑色塑料袋,我喘不過氣,幾乎吐出來。我說難受、想吐,他們也不理我。派出所和分局路很近,到了分局這次沒讓我跪下,而是把我的手和腳分別四個手銬銬在上下鋪的鐵管子上,我成「大」字形,警察繼續打我嘴巴子,逼問我家大法書的來源。在這期間因為停電,整個樓全黑,好幾個警察用那種強光電筒烤著我的臉和眼睛,我感到頭昏目眩。

第二天的早上八點,我被警察繼續頭戴塑料袋,押往九台拘留所。他們把我的兩手交叉(夾)在背後銬著;一是從腰到背,二是從脖子到背,把兩手用銬子銬上,按住後背,反方向拉手銬,當時感覺手臂都快斷了,這樣,被折磨大約二十分鐘。

二十四日星期四下午,我被送到九台看守所,關進小號。在看守所的條件差,我身上大約長滿了疥瘡,五月二十四日到八月二十三日,九十天。八月二十三日,外面叫我名字,大家都說我被放了,可是只是去了另一座鐵籠中罷了,就這樣,我又被沒有任何手續(法律程序)的送進飲馬河勞教所,教期二年,直到二零零三年十月二日才被放出來。

十六歲,未滿成年,就這樣毀了我的童年,毀了我的一生,至今沒有安身之處。

四、六十四歲的王淑芹先後四次被非法關押

王淑芹,六十四歲,一九九九年五月開始修煉大法,通過修煉,按著真、善、忍的標準做好人,兩個月後,無病一身輕。王淑芹在她的控告書中,講述她先後四次被非法關押的經歷:

第一次在二零零零年七月份,由吉林省駐京辦事處押送回長春,然後由九台團結派出所警察接回來送進拘留所迫害十五天,在裏面不把我們當人看吃的是發霉的窩頭,菜湯裏沒有一點油,回來後還交二百元伙食費。

第二次,在二零零零年末二零零一年過年前臘月二十五,團結派出所警察老付在植物油廠門前把我綁架到南山軍區教導隊洗腦班迫害,那時我兒子還小,由於擔驚受怕,兒子得了急性闌尾炎,多虧我家親屬發現早,送到醫院及時治療,我兒子才保住生命。

第三次,二零零二年三月份,我去醫院看望我嫂子,在回家的路上被綁架,警察到我家亂翻,搜走煉功帶和大法書籍,又一次把我送到拘留所迫害十五天,還被迫交了三百多元伙食費。

第四次,二零零四年五月三十一日,我正在家學習《轉法輪》,團結派出所來了三個人闖進我家,不由分說,把我綁架派出所,在我家搜走大量大法書籍,又一次送我到拘留所迫害十三天後,送我到長春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關押到七大隊三小隊,姓王的女警察做「轉化」迫害時,大打出手,打嘴巴、打耳光,過一段時間,又把我分到一小隊。有一次考試(污衊大法和師父),我交了白卷,獄警把我叫到管教室迫害我,用盡酷刑打耳光、電棍電長達兩個多小時,兩眼冒金光、休克,經醫生檢查血壓高達二百多。

五、賈升林修大法 胸膜炎自癒 遭中共非法勞教兩年

九台市四十二歲的賈升林在他的控告書中講述了他的故事: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學煉法輪功以後,我的胸膜炎再也沒有打過針,也沒有去想,不知不覺胸膜炎好了,我的腰痛病也好了。更可喜的結婚好幾年也沒有孩子,在一九九九年,有了孩子。法輪大法使我身心都獲得了很大的益處。

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的迫害,單位開始強制「轉化」,暴力毆打,主要攻擊我的頭部,腳踹肚子,膠皮棒抽打後背,「開飛機」等進行折磨。單位在二零零零年三月十八日把我開除。二零零零年,在興隆山洗腦班,猶大進行洗腦,輪番攻擊。

二零零零年,綠園區刑警隊把我們幾位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非法抓捕,當時,就有二位法輪功學員失去了生命。惡警暴力、酷刑、刑訊逼供,用皮帶抽打我的頭部和後背,導致後背出血,內衣全粘在身上,頭部全是血,腦袋腫的很大,打變形了,用腳磕大腿,使兩條大腿全部磕青,導致半個多月不敢行走。惡警將我的胳膊使勁往上扭,脫了臼,好長時間才好。惡警還強迫我坐了二天二夜的老虎凳,雙腳加上鐵磚,不讓睡覺,一睡著就進行毆打,後來我被送進勞教所進行迫害。

二零零零年至二零零二年在長春市朝陽溝勞教所,惡警指使犯人對我毆打,不讓睡覺、一迷糊就進行毆打、「開飛機」、強制坐板、做的屁股都爛了,而且還不許動,動一動就毆打我,穿的褲子都粘到屁股上了。白天進行不間斷的洗腦,謾罵、毆打是家常便飯,強迫進行勞動,而且還給法輪功學員強制驗血,每個人都遭到了二、三次的驗血,那時還不知道惡黨進行活摘人體器官,在那裏法輪功人員根本就沒有一點的人權。對精神上和肉體上進行迫害,犯人如果虐殺或殘暴毆打法輪功修煉者,還可以獲得減期,相反法輪功人員卻是加期。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