陶短房:加拿大為何沒有「撞傷不如撞死」的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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轟動全國的淮南師範學院女生扶老人事件一波三折,多次反轉,最新的官方認定,是女生負主要責任,老人負次要責任,據老人兒媳稱,女生曾和其商量用老人醫保卡辦理住院手續,以免醫院知道老太太系被自行車撞倒而無法報銷醫藥費。

老人兒媳的說法尚無其它旁證,迄今為止僅能當作一家之言來看待。但毋庸諱言,交通事故中醫藥費用負擔問題長期以來一直是困擾社會的痼疾之一,甚至曾有報道稱,極個別司機在交通肇事導致他人重傷後,因擔心無力負擔對方醫藥費和巨額索賠,甚至產生了「撞傷不如撞死」、寧可坐牢也不背巨額債務的極端念頭,導致更嚴重的後果。

這種「撞傷不如撞死」的尷尬,或因肇事者和受害者雙方顧慮醫藥費報銷問題相互「串供」,導致問題複雜化的現象,在加拿大這樣的福利國家,是很難看到的。

在加拿大一旦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走下車來的第一件事必然是相互留電話、抄車險號,以及報警,在警察抵達前往往還會拍照存證,以方便警方調查,同時保存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如果事故產生了人傷、車損等嚴重後果,人和車的經濟處理是分開的。

對於車輛受損,車主可以選擇私了或公了,如果私了,雙方自行協商賠償問題,警方和保險公司不介入,修車費用也不「走保險」,這樣可避免來年起保費大幅上調,適用於較輕微的車損。如果車損嚴重,在人工費用高昂的北美就只能公了「走保險」,在這種情況下保險公司會先行墊付修車保費,然後再根據保險公司責任認定或法庭判決結果向責任方(其實是責任方的保險)索賠,後者如果也「走保險」,其最主要的後果通常是保費將被大幅上漲,且需要很長時間才能降回來,筆者曾在卑詩省列治文市一間加油站遇到過一個被判定負全責的交通肇事者,這位加油站職工的保費據他自己說,被調到「不賣車根本吃不消」的地步,這位單獨帶孩子的父親悲觀地表示「只能等兒子滿18歲當司機」。這種「先賠後追責」的慣例在很大程度上讓交通事故處理的經濟部分簡單化,也讓車輛受損者可以不用等待責任判定就可獲得補償。

至於人傷,問題就更簡單了:加拿大實行全民醫保,所有公民、永久居民和合法留學生都是參保者,他們一旦因傷病需要住院,不論責任、原因,都會被醫院無條件收治,費用「走醫保」,醫院和患者間不直接發生任何費用交集(加拿大幾乎所有常科醫院都是公立的,所有公立醫院都沒有收款窗口),而會直接找本省醫保部門報銷,因此也不會因無人付醫藥費而拒絕收治,不會出現如文章開頭所說的問題(假定倒地老人兒媳的說法屬實),而肇事者則更不必因擔心「撞傷不如撞死」而想歪,造成更嚴重後果。

當然,醫保的覆蓋範圍是有限的:醫院內的所有費用(包括藥費),出院後定期檢查等費用都可以「走醫保」,但營養費、誤工費,以及相當一大部分康復費用還需要自理,此外出院後的藥費原則上也要自理(低收入家庭會有一定減免),這些費用同樣不菲,交通肇事案中涉及傷患的經濟糾紛、訴訟,也主要針對這些問題。加拿大司法程序複雜冗長,走完全部流程有時需要幾年、甚至十幾年幾十年,這是困擾當地交通肇事責任人和受害者的最大問題之一,因此現實中同樣有不少人尋求在賠償問題上私了,以免一直拖著大家都難受,當然,前提是你「私了得起」。

不過全民醫保不覆蓋外國遊客和短期來訪者,如果交通事故受害者系這些人,而他們又未購買合適的商業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問題就會很麻煩,前些年加拿大當地曾報道過這樣的案例,其中個別未買或買錯保險的外國遊客,最後只能靠慈善募捐填補巨額醫藥費窟窿(如果沒有醫保,加拿大醫院的治療費用常常是令人瞠目結舌的天文數字)。

文章來源:作者博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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