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病假惠員工 加州7月1日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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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6月11日訊】根據鄭博仁律師事務所消息,今年7月1日開始,加州將成為全美第二個把「帶薪病假」列入法規的州。企業不但一年至少要提供員工3天的帶薪病假,而且還可延伸讓員工請假照顧生病家屬。且員工請病假時無須提供醫師證明,僱主也不得以人手不夠、無職務代理人的原因拒絕。

「帶薪病假」新法規實施以後,員工可享有的帶薪病假時數,將由員工實際的工作時數決定。無論兼職或全職員工,都可在每工作30小時後,纍積1小時的帶薪病假。

企業若未提供員工帶薪病假,依法員工可獲得纍積日薪的3倍,或250元的賠償 ,取兩者中較高者。

加州勞工局還會依聘僱員工人數,對企業開罰﹔第一 次違規的企業,每個員工的罰金為50元,第二次違規每個員工罰金為100元。每次罰金雖以4,000元為上限,但企業往往還須支付律師費。

據估計,此法案將為650萬尚無帶薪假的加州員工帶來福利,而全美目前約有四成的員工沒有病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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