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少女打的不付錢 法官判她暴走48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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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6月05日訊】(新唐人記者任浩綜合報導)美國一名19歲少女打的不付車費被告上法庭,法官的處罰很有趣:罰少女暴走48公里,以免於坐牢30天。據悉這位法官的處罰總是很有教育意義,而且也很有效。

ABC新聞6月2日報導,美國俄亥俄州佩恩斯維爾市(Painesville)法官西康奈提(Michael Cicconetti)判處19歲的初犯巴斯康(Victoria Bascom),在48小時內暴走30英里(48.28公里),同時在未來4個月,向出租司機支付總計100美元的車費及滯納金,以換取她坐牢30天。

於是,在Lake縣的路上,很多人看到了一個手拿一瓶礦泉水,腳腕上帶著電子監控器的女子在暴走。一名ABC的記者找到了她,並對她進行了採訪。

「我從沒坐過牢也不想坐牢。」「我對這個判決很惱火,你知道,我認為我只會被罰款,大概只被罰100美元就會了事。」巴斯康對記者抱怨時突然話鋒一轉,「我差點兒被送進大牢,所以我想法官給我這個選擇,我還是挺幸運的。」

巴斯康選擇暴走的路段都是草和泥巴,看起來她即使努力也無法完成在48小時內暴走30英里的目標了,好心的西康奈提法官,看到自己希望教育巴斯康的目的已經達到,就把處罰減少到20英里(32.19公里)。

今年2月,巴斯康從克里夫蘭回佩恩斯維爾市,打了一輛出租車,但到達目的地卻沒付錢就跑了,被緝拿歸案後,西康奈提根據巴斯康打車的路程為30英里,做出了上述的懲罰。

西康奈提的執法向來重教育輕處罰,他曾判處一名將35隻貓咪遺棄樹林的婦女,在同一片樹林過夜;對酒後駕駛的男子判處罰款、吊銷駕照以及觀看車禍悲慘錄像;判處用辣椒噴霧(實際噴的時候,法官下令換成了生理鹽水,但並未提前告訴犯人)反噴使用辣椒噴霧傷害人的女子等。

西康奈提表示:「對於那些心理更脆弱、還有道德感、且是初犯的年輕人,我通常作出多個判決,讓他們選擇。我的理念是處罰要有預防他們再犯罪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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