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路權」執法加嚴 不禮讓行人要吃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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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唐人2015年03月24日訊】紐約市長白思豪上任後提出了一個所謂「零死亡願景」(Vision Zero)的政策,去年8月份紐約也開始實施「行人路權」(right of way)的新法規。而最近法拉盛又發生了一起華裔婦女在綠燈情況下過馬路時被一輛轎車撞倒身亡的事件,目前紐約市已經有22名「未禮讓行人」的肇事司機被起訴。下面來看看記者姜梅的詳細報導。

「行人路權」法規定,在人行道上,司機如果沒有把車停下來,讓擁有路權的行人先走,那麼造成死亡或者受傷的,將被刑事指控,面臨每項250元的罰款或30天監禁。

根據警方公布的報告,今年2月20日,80歲的華裔林珠嬌在法拉盛綠燈過馬路的時候,被37歲的Ana Urena開著一輛福特車從楓樹大道左轉至緬街時撞倒身亡。Ana Urena也被控以「未施行應有照顧」(Not Exercising Due Care)以及「未禮讓行人」(Failure to Yield Right of Way)兩項罪名移送檢方。

而兩年前法拉盛的3歲華裔女童廖怡君和奶奶,也是在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橫過馬路被車撞倒,廖怡君身亡,司機至今沒有被處以刑事控罪,就因為事件發生在「行人路權」法生效之前。

紐約民眾林先生:「如果行人已經進入到橫道線、斑馬區,車輛就不應該再行使,應該禮讓。」

紐約民眾陳先生:「老人家或者是婦女帶小孩,我肯定會停一下,如果後面沒車的話。」

紐約民眾周先生:「亂闖還是要讓他的,沒辦法。」

在「行人路權」法下,肇事司機首先會被逮捕,然後移交交通法庭受審,如果經審訊被定罪,那麼就會留下刑事案底。

紐約民眾金女士:「該罰車的罰車,該罰人的罰人,因為交通事故都是大家的安全。」

紐約民眾周先生:「行規嚴重一點,開車的人就會遵守了。」

紐約民眾鄭先生:「如果刑事也太嚴重了一點,罰款我覺得還是蠻合理的。」

「行人路權」法實施半年以來已經有22名肇事司機被起訴,其中包括一名大都會運輸署(MTA)的巴士司機,在此提醒民眾開車經過人行道的時候,不論甚麼燈都要小心謹慎、減慢車速、讓行人先行,畢竟人的生命才是最寶貴的。

新唐人記者姜梅、唐誠紐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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